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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今年52岁,在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4月份做过骨折手术仍在恢复期,在6月30日发现小腹疼痛难忍,送往医院就诊,医生检查出来是尿结石1.0*0.6cm,关键结石就在膀胱口上,快要掉下来了,所以堵在那里导致病人疼痛难忍,但医生没有好好分析检查结果,反而给家属说结石比较大,只能手术治疗不能通过普通保守治疗,患者家属选择相信医生导致在做手术的时候并未发现结石,在做手术当天医院医生没有再次进行核实病人的情况,导致病人无缘无故身体再次受到损害,手术后病人持续出现各种不适和不同程度的疼痛感、血尿、全身虚汗,不符合诊疗后的结果。之后相继主治医生带领患者转院到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院接受治疗。由于整件事情处于医生的疏忽大意,家属也将情况反馈给医院医务处,医务处说会好好查这件事情,给家属一个合理的赔偿。在病人出现病情恶化的时候,医院各种好态度安慰家属情绪,现在是患者病情得到控制了,家属找到医院,医院说医生没有责任,就这样唐筛打发家属离开,对于一个手无寸铁的普通老百姓,让人家怎么过。52岁的病人相继两次手术,身体能吃得消吗?这只是一个小手术都是这样的结果,那如果是大手术,请问不是在拿病人的生命开玩笑吗?医生的医德在哪里?法律的保护在哪里?企业机构就可以为所欲为的欺负老百姓吗?峡移民搬过去就这样不受保护吗?希望社会关注,医院的医疗事故和纠纷也不是一个两个,到现在是很普遍了,如果社会不关注,医院不负责,请问有病还敢去医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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