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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报讯(记者 黄晓宇)因怀疑妻子与其公司经理杨某存在不正当关系,男子韩某与对方发生争执,却被杨某持刀连续刺扎身亡。记者昨天获悉,杨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市三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据检方指控,2014年2月26日,在朝阳区后现代城小区电梯机房内,被害人韩某(男,殁年41岁)因故与杨某发生争执,其间,杨某用刀连续扎刺韩某前胸、腹、背等部位,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
5 N' |8 c3 H. o; P3 T: s 据了解,杨某系北京一商贸有限公司的经理,办公地址就位于事发地小区,韩某系该楼的兼职电梯维保人员,平时就居住在电梯机房内。韩某的妻子肖某则是杨某所在公司的职员 据杨某供述,事发当日肖某有事请假,他便就近到肖某所居住的电梯间询问情况。“我进去看到她老公在家,就问他妻子为什么没上班,结果他却问我和他妻子有没有什么关系。”杨某称,说话间对方从床下拿出一把大长刀,还用刀拍他的脑袋。“当时我手机突然响了,他就让我把手机扔地上,接着竟然用刀把我手机剁碎了。”杨某说,此后韩某还在吸毒后用刀不停地刺向自己,将他的手臂划伤。
' L8 J. y) q( w' X$ o2 N 就在双方发生争执时,肖某也赶回家劝架,却未能阻止冲突。根据肖某口供显示,杨某骑在韩某身上用刀往他身上扎了好几刀,且在韩某躲避后,杨某追上去用刀扎向韩某后背。此后杨某完全丧失理智,在韩某被扎伤的情况下,还用双手掐住对方脖子。警方赶到现场后,韩某已经死亡。% y* j- x& N; r, H: [5 w+ j3 F
市三中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因琐事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杨某犯罪后委托他人报警,并在原地等候,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其行为构成自首。此外,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存在过错,且杨某的亲属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故依法可对杨某从轻处罚。故此,法院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1 x4 Z- ~6 x7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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