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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男子路某某捉奸收情夫2.5万元补偿,情夫事后报警,路某某被控敲诈勒索,家属退还2.5万元寻求谅解,之后路某某被判刑,经多次上诉、申诉后法院改判无罪。 此案曾引发关注。在案件改判后,路某某的家人向法院起诉,认为此前退给情夫的2.5万元的款项属于对方自愿补偿,款项被迫退回后,对方实际是“不当得利”,要求返还。 3月13日记者从路某某家属处了解到,近日淄博张店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起诉。法院认为,路某某家属诉请要回的这笔款项,是当初情夫因偷情而给予的补偿,这牵涉到这种情况是否应该给予补偿。法院称,法律就第三者对配偶的侵权并无明文规定,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也不承认婚外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的行为构成侵权。本案相关补偿款属于基于不法原因的给付,不属于法律评价范围。 记者同时获悉,路某某同时对情夫刘某某进行了关于其诬告陷害的刑事控告,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目前正处于刑事复核阶段。 男子捉奸后收情夫2.5万元,被判敲诈勒索后改判无罪,家属曾退还补偿款,事情起因是在2021年3月28日上午,路某某的妻子张某带着孩子去上辅导班,但路某某发现一些异常,尾随妻子来到培训机构,发现妻子随后又坐电梯来到了培训机构下方的酒店房间内,设法开门后,路某某撞见张某和另一名赤身裸体的男子在房间内,张某还穿着情趣内衣。 路某某随即拿出手机拍摄视频,并打了对方男子刘某某一拳。随后张某离开,路某某和刘某某继续待在房间内。根据路某某的说法,对方主动提出要对他进行补偿,他索要6万元,对方称拿不出这么多,最终分三次通过微信转账转给他25000元,路某某走时还拿走了桌上200元现金。路某某在之后因孩子抚养权问题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21年5月6日开庭当日,对方拿出一份报案回执,称路某某涉嫌敲诈勒索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报案人正是刘某某。此前并不知情的路某某前往当地派出所咨询此事,证实此事为真,他随后接受了警方讯问,次日被刑拘。 2021年11月2日,该案在淄博张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路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此后,路某某历经多次上诉、申诉后,此案迎来再审。 2024年1月16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同年10月8日,路某某被判决无罪。法院认为,刘某某为弥补过错,主动提出给予路某某补偿,路某某在二人协商过程中虽有言语施压,但经二人多次协商后最终接受涉案数额款项,并非出于非法占有刘某某财物的目的,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家属支付记录。受访者供图 路某某的父亲称,在当初儿子被控告敲诈勒索罪后,为了让路某某被减轻处罚,他被迫支付给刘某某2.5万元,请求对方谅解。但他们始终不认为路某某有罪,后法院也进行了改判,也就是没有犯罪事实发生,那么刘某某给儿子的补偿款就应该还是属于他们。 家属起诉索要补偿款,法院驳回:第三者对配偶侵权无明文规定,不属于法院评价范围路某某父亲称,刘某某因为偷情行为,导致儿子婚姻关系破裂,补偿2.5万元基于自愿,事后刘某某的控告导致儿子一度身陷囹圄。而他退还刘某某2.5万元属于被迫行为,刘某某应该退还,否则属于不当得利。 他还称,因为此事自己长期维权,导致身体情况恶化,目前已经身患淋巴癌,自己需要这笔钱。2025年上半年,他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刘某某返还2.5万元以及支付利息。
裁定书。受访者供图 裁定书显示,被告刘某某未到庭,其提交书面答辩状辩称:他和路某某前妻张某在2021年3月见面时,路某某跟踪张某被其撞见,后路某某通过殴打、限制被告人身自由,让他向朋友借3万元,最后只借到25000 元,通过转账转给他。期间因为紧张又害怕,所以没有马上报警。事后他又咨询过 110,后由派出所立案,认定路某某为敲诈勒索,期间路某某父亲在派出所将 24800元归还于他,他写谅解书给原告,这就是事情经过。刘某某认为路某某父亲将25000元归还于被告,是路某某的非法所得,他也写了谅解书,所以 25000元本身就是他借来的钱,这不是路某某父亲的。 张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原告主张返还的案涉 2.5万元款项最初系因路某某发现刘某某与其妻子张某婚内出轨,要求刘某某给予的补偿。在刑事案件侦办过程中,为办理取保候审,原告代替路某某将该款项退还给刘某某。原告实际退还的是刑事案件中路某某收取的 2.5万元,两者不能割裂开来。故原告以不当得利为由,在本案中作为原告起诉要求刘某某返还该款项,其诉讼主体不适格。 其次,从款项的来源上看,路某某向刘某某退赔的2.5万元,是源于路某某向刘某某索取的 2.5万元。从款项的性质分析,系路某某基于妻子张某出轨向婚外第三者刘某某索取的款项,实质上是刘某某侵害路某某配偶权应否给予补偿问题。对于婚外第三者侵权,第三者与配偶通奸等案件是否构成对配偶权的侵犯,法律就第三者对配偶的侵权并无明文规定,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也是不承认婚外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的行为构成侵权。故刘某某的给予属于基于不法原因的给付,也不属于法律评价范围。 第三,在刑事案件中没有评价该款项的性质,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民事诉讼对此也不应做过多的干涉、评价,对此不保护也不反对,故原告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法院驳回起诉。 原告的两位代理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陈贞、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认为:刘某某明知路雨辰之妻张某已经结婚,仍与张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刘某某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对本案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刘某某为弥补过错,主动提出给予路某某补偿,事后又报案说路某某敲诈勒索,路某某父亲出于儿子被羁押恢复人身自由取得刘某某谅解二给付刘某某2.5万元,路某再审后改判无罪、已证明路某无过错违法犯罪,因此,刘某获得路某给付的2.5万元、刘某应当返还。当事人不服判决,将会在法定期限内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记者同时获悉,路某某同时对情夫刘某某进行了关于其诬告陷害的刑事控告。 刘某某曾描述路某某捉奸时场景时称:“我两人聊了几句,他就向我要6万元,说拿不出这个钱就把我拖山上埋了。”路某某父亲认为这是虚假陈述以及对路某某的诬告。 不过,目前当地公安机关未对此进行立案。张店公安分局一份刑事复议决定书称:“该案未捏造事实,没有诬告陷害的犯罪事实发生,其控告只是认识错误,属于法律规定的错告行为,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王艳涛表示,目前已经向淄博市公安局提交了刑事复核申请。 7 a( [6 i, u1 t' H# W5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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