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之夜,每个人都只有一次,是神圣的,也是充满美好回忆的一个夜。可是湖南的这对新人,结局就悲惨啦。
白天的忙碌与招待,大家都喝了点,又都很累了。由于太疲惫,伴郎也留宿在了好兄弟新郎官家。新娘凌晨两点起夜后,上完厕所返回的并不是自己的新房,而是去到了伴娘的房中。上床后,主动抚摸、亲吻身边的男人,直至发生了性关系。 次日醒来,新娘发现身边躺的不是丈夫,而是伴郎,大声呼叫被强奸了。惊吓之间叫来了家人,家人不想家丑外扬,想要求伴郎给两万元的赔偿私了。可是,伴郎觉得自己也很冤,认为自己没错,不愿意给钱。新郎跟新娘来到警察局报案,警察局认为伴郎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不予立案。结果他们又以刑事自诉案上诉,法院的判定依据是女性没有任何抗拒和反抗,认定伴郎无罪。 强奸字面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强"。二是"奸"。强就是指的强迫。奸指的是违背了对方意愿,使用暴力及其他手段。同样,构成强奸罪一方面要侵害者主观有故意目的的行为。客观上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使妇女无法反抗。当然,侵犯对象如果是未成年小于14岁的女孩,无论什么情况下,都属于强奸罪。伴郎的行为没有被判定为强奸罪,但是我认为还是有违道德的。本案中,虽然女方没反抗,但是对方明显不是她想要的性行为对象,只是处于熟睡、醉酒状态。所以,新娘没有反抗并不代表“同意或自愿”朋友妻,不可欺!伴郎关键时间没有保持自我,没有经受诱惑,将错就错,明知对方认错了人 ,还是与新娘发生了关系。我觉得无法接受。 反过来,如果是新郎误入了伴娘的房间,与伴娘发生了关系。结果,又会怎样呢?
7 X. L7 ^' s$ t3 p- 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