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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地公安局原副局长举报信访局长,后者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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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2:0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

2026年1月20日,云南昭通市镇雄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汪剑武再次向昭通市纪委市监委寄送材料,举报该县信访局局长李卫国档案涉嫌造假等多个问题。

1月初,汪剑武就曾手持身份证在社交平台实名举报李卫国,称其为晋升伪造党员档案等问题,视频发布后引发广泛关注。汪剑武表示2024年书面举报无果后才选择公开,愿承担全部责任。

1月21日,李卫国回应称指控不实,相关部门正在调查。

了解到,二人曾因案件有交集,汪剑武目前仍在申诉自身定罪判决。

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发视频举报信访局局长

2026年1月2日,汪剑武在社交平台上手持身份证实名举报镇雄县信访局局长李卫国,称对方为晋升晋职,伪造了个人党员档案,该视频引发关注。

汪剑武手持身份证在社交平台实名举报李卫国。视频截图

“李卫国入党时未满18岁,因其父亲当村支书,所以帮其伪造了档案,调出档案便可查证。”汪剑武称,2024年,他曾以书面形式向多个部门举报李卫国,“譬如入党申请书是何时书写的,可以进行笔迹鉴定。”

据汪剑武称,在发布上述实名举报信息后,其相关内容屡遭投诉要求删除,投诉方中包含名为“镇雄县信访局工会委员会”的投诉人。

实名举报信息后,其相关内容屡遭投诉要求删除。在汪剑武出示的“被投诉记录”截图中,投诉者为“镇雄县信访局工会委员会”、有效证件(复印件附后),虽留有联系人姓名与电话,但均被平台隐藏,投诉的理由系“我委发现贵平台用户发布针对我委的不实内容。经全面核查,我委及县纪委系统无‘李卫国’相关人员信息,用户捏造身份属恶意虚构事实。其所述‘欺骗组织、滥用职权’等内容亦无中生有。该内容严重不符事实,已侵犯我委名誉权、损害公信力,依据相关法律及平台规定,望贵平台处理”。但腾讯微信方面提示,经审核,该投诉不符合法定处理条件,不予支持。

为何要举报李卫国?汪剑武直言,李卫国此前曾任职于县纪委监委,参与办理过其案子。

信访局局长本人称指控不实,相关部门正调查

据镇雄县人民政府官网资料,2024年8月8日镇雄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李卫国为镇雄县信访局局长。截至发稿前,镇雄县信访局对外公示的负责人仍为李卫国。

“他举报我的事情,县里相关部门,包括上级部门也都在调查,一切以他们调查结果为准,作为被举报人,不方便评议此事。”1月21日,李卫国回应称,汪剑武对其相关指控内容均不属实。李卫国表示,坚信组织会给出公平、正义的答复。如果自己做错了,愿意接受任何处分,但倘若汪剑武的指控为虚假信息,报道以后对自己很不公平,是一种伤害。

李卫国称目前尚未报警,因他向领导汇报报警计划时,领导表示交由相关方面处理。此外,对于“镇雄县信访局工会委员会”投诉举报下架视频一事,李卫国解释称,镇雄县信访局工会委员会信息可在网上公开查询,任何人均可借此投诉,“这明显是故意泼脏水,手段十分拙劣”。

针对汪剑武公开举报的事项,澎湃新闻曾向镇雄县信访局了解核实,接听电话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让咨询其他部门。

此前报道,汪剑武曾任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从警20年,一直在扫黑除恶和刑侦工作一线。2020年,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被留置。2021年9月13日,昭通市绥江县法院一审宣判,认定汪剑武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汪剑武上诉后,该案被发回重审。

在汪剑武案审理过程中,曾查办汪剑武案的镇雄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原主任秦小玲,因未经组织批准,擅自让非审查调查组工作人员朱绍东(原镇雄县委第五巡察组巡察专员)参与调查取证并参与修改报告等,被追究刑事责任。2022年11月,秦小玲、朱绍东一审分别被判处一年零二个月、两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二人均未上诉。

2024年3月19日,绥江县法院重审一审仍判决汪剑武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其刑期由一审的七年改为四年。汪剑武不服此判决后上诉,同年12月23日,昭通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汪剑武坚称自己无罪,刑满释放后仍在不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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