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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男友彻夜未归,女子秦某疑心其出轨,待男友清晨回家后,两人发生争吵,其间秦某用刀捅向自己腹部企图自杀未果,男友见状上前夺刀时被秦某连捅腹部两刀致肠外露。 1月9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日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女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判决文书显示,2025年6月14日晚,女子秦某回家发现男友谭某未在家中,多次电话联系谭某未果后,秦某出门与朋友吃宵夜,期间大量饮酒至次日凌晨回家。 2025年6月15日早晨,秦某发现谭某仍未归家,疑心谭某出轨。上午9时左右,谭某饮酒后回到家中,二人因谭某彻夜未归之事发生争吵,秦某质问谭某是否出轨,谭某没有否认。争吵过程中,秦某从厨房拿出一把水果刀来到客厅,用刀威胁谭某,见谭某无动于衷便用刀捅向自己腹部企图自杀未果,谭某见状上前抢刀,在双方争夺水果刀时,秦某连捅谭某腹部两刀。 事发后,秦某用浴巾为谭某包扎伤口,并拨打120报急救。据到达现场的急救人员回忆,现场一片狼藉,地上有大量血迹,谭某肚子上明显有两个刀口,两个刀口均明显有腹部软组织及肠外露。 急救人员现场发现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后通报至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报警,后出警人员在医院将秦某传唤到案。 经鉴定,谭某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事后,秦某家属赔偿谭某经济损失18万元,谭某对秦某予以谅解。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在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后已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随同前往医院救治被害人,在明知120急救中心报警的情况下留在医院等待处理,并未主动选择逃离现场,视为自动投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其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具备法定、酌定从宽处罚的情节。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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