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 ]6 ?& p' o3 M) j7 `- ^# q/ v. N0 U3 \9 H$ s2 C
该通知落款为遵照执行,并没有说明可以不执行该通知的理由,攀枝花市卫健委不查处,还在找理由包庇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违规行为。攀枝花市卫健委针对该投诉问题的回复也存在如下问题:攀枝花市卫健委回复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病历管理按《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进行管理,《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四章打印病历内容及要求第三十二条打印病历是指运用处理软件编辑生成并打印的病历。打印病历应该按照规定的内容录入并实时打印,由响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字。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向患者提供病历中出现的签名都不是响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字。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向患者提供病历严重违反了《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我向四川省卫健委提出履职答复申请书:攀枝花市中西医院结合医院作为三级医院分级评价要达到多少级才能满足《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通知》中第五章电子病历的封存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二十五条所要求的内容。四川省卫健委的答复截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