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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0日,我驾车从晏阳初大道左转进入江北大道,在财富广场路口被另一车辆撞击,事故由现场交警拍照取证,并通知双方前往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处理。当日办案人员未充分沟通、未客观分析事故成因,仅单方面认定我违反规定;我当即提出异议,对方表示可于周一(12月22日)再处理。然而在22日与对方当事人一同前往后,工作人员直接要求我签署责任认定书,拒绝说明认定依据,也拒不提供事故认定书文本。在我多次坚持复议并要求依法获取文书的情况下,最终在复议过程中经支队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协调,才得以取得该认定书。 个人觉得其中办案流程存在诸多问题,并且存在利益输送嫌疑,1、交通事故发生过程,对方是否有紧急踩刹车避险,如果没有他是不是有相关责任,并且我旁边就是人行道,我如果不在旁边他是不是就冲向路边行人了;2、对方多次表示人行路口他没看到我,这种说法是不是违反了路口应观察周边情况等相关规定,这算违规或者违法吗,如果算为什么会判对方无责;3、发生车祸时我的车辆已经是直线行驶了,对方车辆仍然处于拐弯状态,他是否构成了越道行驶等违法行为;4、执法全程交警仅收取我的证件,并没有收取对方任何证件信息,我没有看到对方出示证件,对方是不是无证驾驶及酒驾等情况我无从确认;5、吴毅军及其团队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没有真正处理该事故,仅凭一句“我们已经看过监控,事故是你全责”这一句话来定责是不是权力太大,处理结果难以服众,处理问题态度恶劣;6、该团队处理业务一直如此草率,他们是不是有渎职行为,如果只是这一次草率他们是不是有存在利益输送嫌疑;7、办案全程没有让双方都查看监控录像。 . v; p+ T% H$ ]' ~ [7 F; u2 W 现在巴中交警办案都这么草率吗?一句话就定全责,他们的权力是不是太大了,他们是没有监管复核的机构吗?大家都来讨论看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