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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担保人之死:帮哥哥前妻高息借款“过桥”,200万却“留在”银行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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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9:5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
许某死亡证明2025年6月26日,觉得被亲人“欺骗”的53岁男子许某,留下遗书后,在家中自缢身亡。 死亡前两天,许某接连收到来自浙江天台县法院的支付令和判决书,作为三笔借款的担保人,他被要求偿还共计400多万元的借款和利息,分别来自高息借款方和银行。
为了解除两笔银行贷款的担保人身份,三个月前,在当地电力系统工作的弟弟许某曾答应再次为哥哥前妻徐某群担保,向银行客户经理推荐的“放贷人”借款200万元,“当天还给银行再放出来”。200万元用一天,“过桥费”3万元
因徐某群妹妹徐某霞在该银行也有贷款,200万元到账后,银行客户经理突然建议徐某群将200万元先转到妹妹银行卡上,银行“过一下后放出来”,以完成妹妹的续贷。随后再以同样的方法,用这笔钱完成徐某群自己的续贷。如此,徐某群和妹妹都可完成续贷。续贷后,徐某群和妹妹“两人互保”,许某解除担保。
然而,200万元经徐某霞的银行卡“进入”银行后却“消失了”。许某不仅未能解除此前银行150万元贷款的担保,又背上了200万元高息借款的担保,这成了压垮他的最后一根稻草。
借200万元“过桥”,一天3万元
2025年3月26日,徐某群第一次拨打借款人潘某的电话。
起因是徐某群在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天台支行(以下简称:泰隆银行)的一笔为期3年,总额150万元的信用贷款将在4月1日到期。
公开资料显示,泰隆银行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位于浙江台州。在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2024年中国银行业百强榜中,泰隆银行位居第72位。
52岁的徐某群做生意多年,与泰隆银行的资金往来也有“十多年”。
借款合同和还款记录显示,通过前夫弟弟许某担保,徐某群在泰隆银行的贷款有2笔。50万元的一笔是6年期,明年3月到期。150万元的一笔是3年期,2025年4月1日到期。3月6日,徐某群刚刚办完第一笔的续贷。
徐某群介绍,虽然贷款期最少3年,但泰隆银行要求每年必须还一次本金给银行才能续贷。借款期内的续贷不用重新审批,也不用担保人再签字。“到期后的续贷则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3月17日,徐某群联系了泰隆银行的客户经理金某意。徐在泰隆银行的所有贷款都是金经手办的,“一直很信任他。”
徐某群回忆称,因“有压力”,许某之前提出过不想再做徐某群银行贷款的担保人。得知许某不愿再担保,金某意说,到时候徐跟其妹妹互保一下“就可以”。徐某群的妹妹徐某霞在泰隆银行同样有贷款,共三笔,250万元。
3月24日,金某意告诉徐某群,续贷的事银行“批好了”。因一时筹不到钱,徐问金是否认识帮别人还款的过桥公司。3月26日,通过金某意给的电话,徐某群托朋友刘某先联系了潘某。得知是金某意给的电话,和金联系确认以后,潘某答应借款给徐150万元。两人同时约定:150万元用一天,费用是22500元,但需要担保人签字。
徐某群回忆称,自己当时问金某意,“我都没签字,怎么就批好了?”对方回答说:钱先还进去后,再签字。徐某群把消息告诉了许某,得知自己签字担保把150万元借到后就可以“脱保”,许某“也很高兴。”
为了确保自己的资金安全,潘某要求许某和徐某群的妹妹徐某霞同时作为担保人。借条内容显示:徐某群向潘某借款150万元“用于泰隆银行还款”。利息按月壹分计算,借款期限为一天。徐某群以“借款人”的身份,许某以“共同借款人”的身份,分别在借条上签字并按了指印。 徐某群借款150万的借条,许某作为共同借款人签字
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因徐某群的妹妹在中国台湾“治病休养”,徐某群在微信上向潘某承诺,自愿为上述借款作连带责任担保,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一切就绪,3月27日早上,徐某群从居住地宁波赶往天台县,准备用一天时间完成在泰隆银行的续贷。
然而事情开始朝着其不可控的方向发展。
“恶意抽贷”还是“提前还款”?
徐某群是坐朋友刘某的车去的天台县。刘某称,开车时听到了徐某群和上述泰隆银行客户经理金某意的通话。
依据手机通话记录,徐某群回忆,3月27日早上8点43分,在去天台县的路上,金某意打电话问“钱是否进来了?”9点16分,徐给金回电:钱可以扣了,150万元已经转进来。
徐称,金在电话里突然告诉她:150万不够,要250万元。金同时提出,要徐某群先把钱打到其妹妹的卡上,“先让我把妹妹的贷款还了”。金对徐解释说是因为其妹妹徐某霞的250万贷款也到期了,徐是担保人。
“他说,你帮她一次性搞好,钱从银行放出来后就还你的贷款。利息可以给你们申请到三厘多。”徐某群称,自己之前在泰隆银行的贷款利息在七、八厘。
徐某群的朋友刘某回忆说,听到徐和金的通话后,其当时提醒过徐,“我觉得里面有问题。让她见到金后再处理。”但徐某群没听刘某的,电话联系潘某要再借钱。
开始潘某以没有提前准备为由回绝。得知徐某群一时借不到100万,金某意说50万也行。潘某和金某意通话后,最终答应再借50万元给徐某群。因为没有提前签字办借款手续,这50万元转到了徐某群在其他行开的卡上,再由徐某群转到在泰隆银行的卡上。
借款由150万元变成200万元,“用一天”的费用也由原来的22000元变成30000元。
转账记录显示,因手机上只能转50万元,徐某群坐朋友的车掉头回到宁波市区,就近找到一家泰隆银行,将剩下的150万元通过柜台分两次转出。“多耽搁一天就要多花3万元,我承担不起。”
转账过程中,金某意要求徐某群多转2000块,“他说我妹妹的贷款还有利息没还。”徐某霞表示,此前在泰隆银行的贷款有3笔,共250万元,都是姐姐徐某群担保的。一笔50万元,3月上旬“已经还进去又续贷出来”,另外两笔都是100万元,其中一笔5月底才到期。
200万元转账完成后,徐某群和朋友刘某一起赶到了天台县。徐某群还记得,当天下着大雨,她一直在银行楼下等,但到快下班,钱也没从银行“出来”。
徐某群回忆称,上楼找到客户经理金某意后,对方说:本来250万元的审批手续已经办好,现在只还了200万元,要重新审批。然而此后,徐某群和出借人潘某、担保人许某,三个人在银行整整等了一周,没等到任何答复。
“三个人都崩溃了。”
银行的150万没还上,还产生了200万元的高息借款,徐某群和两个担保人开始向泰隆银行各级领导以及相关监管部门投诉。
徐某群怀疑银行客户经理金某意“早有预谋”。其回忆说,金要求她把200万元转到妹妹的银行卡上时,自己并不记得妹妹的银行卡号。聊天记录显示,3月27日9点18分,金某意在微信上发了徐某霞的银行卡号给徐某群。“他说自己是通过银行查到的。” 泰隆银行客户经理金某意将徐某霞的银行卡号用微信发给其姐姐徐某群
微信通话记录显示,200万元转到妹妹的银行卡上后,徐某霞电话一直没人接。
徐某霞的手机通话记录也显示,3月27日白天有多个电话未接,只在下午3点03分接到泰隆银行一个工作人员的电话,“才知道发生了什么。”徐某霞解释,因为身体原因,自己晚上睡不好,白天在休息。
徐某霞认为,“银行是在欺骗”。“为什么在没有通知我本人,贷款还没有到期的情况下把钱扣了?而且是把别人的钱转到我的卡上扣掉了。”徐某霞质疑。事发后,她曾多次打电话给泰隆银行,要求银行把钱原路返回。
一份谈话录音显示,泰隆银行台州分行一位女性工作人员曾接待过要求银行调查该事件的刘某和徐某群前夫,针对两人的质疑,该名工作人员一直强调说:整个转帐的过程,都是徐某群一个人完成的。
泰隆银行客户经理金某意曾表示,徐某群与其妹妹办理续贷时可互相担保。对此,徐某群的哥哥专门向泰隆银行天台支行某负责人求证,“对方回复说,在我们银行不可能。” 徐某霞收到的泰隆银行“还贷”通知
9月23日记者联系到上述借款人潘某,其表示自己此前并不认识徐某群,接到徐某群要借款的电话后,其曾向金某意核实,“是金把我的联系方式给她的。我和金某意之前就认识。”潘某还称,借给徐某群的200万并没收费用,“三万块钱利息是包含在本金内。”
因徐某群一直没有还款,潘某在2025年5月27日将借款人徐某群,担保人许某和徐某霞一起诉至法院。
遗书:什么都没有了
许某遗体是在家里二楼的健身房里被找到的。他用一根1.4米长的绳子把自己吊在健身器材上。
6月27日凌晨,前妻联系不上许某,打电话给许某的妈妈,也联系不上。许某儿子每个房间都找了一下,“发现时已经没有生命体征了。”警方接到报警后,排除他杀。
“给高息借款方担保签完字之后,他害怕了,电话跟我讲说要去把名字拿掉。”许某妈妈介绍,儿子初中毕业后读了成人大学,1997年接爸爸的班,进了当地电力系统。“他性格内向,没经历过什么风波,遇事缺乏主见。”和妻子离婚后,许某曾搬出去一段时间,又在家人的劝说下搬回了家,但两人没有复婚。
警方判断许某自杀时间是6月26日晚上。此前两天,许某接连收到潘某起诉还款的法院判决书和泰隆银行申请法院下达的支付令。
天台县法院6月25日的民事判决书显示,作为担保人,法院判决许某和徐某群共同偿还潘某的147万元借款本金和利息。同一法院下达的支付令显示,同样作为担保人,许某需要承担两笔泰隆银行共计265万元贷款的连带清偿责任。
6月16日的法院开庭是许某一个人去的。实际的借款人、前“嫂嫂”徐某群和妹妹徐某霞都没有出现。徐某霞说因为自己远在中国台湾,徐某群则说是觉得自己“理亏”,当时潘某借钱也是为帮自己。
“一个人出庭,更刺激了他。”许某哥哥称,事发后,弟弟连他也一起“恨上了”,尽管他一再承诺所有的债自己来还。
许某留下的遗书里这样写道:自己轻信亲兄弟、亲嫂子的话,导致背上一辈子也还不清的债务。“我什么都没有了。”“我也不知道,我的明天会有什么结果。” 许某留下的遗书
天台县法院的判决书也显示,出庭时,作为被告,许某辩称:潘某、徐某群、徐某霞、金某意等人合伙恶意欺诈自己,向潘某借款本是用于偿还自己为徐某群担保的150万元泰隆银行贷款,结果钱被挪用偿还了徐某霞的泰隆银行贷款,无故让自己背负了债务。许某并称,潘某是职业放贷人,专门从事高息放贷业务,借款合同应认定无效。
判决书显示,针对许某的说法,天台县法院认为,许某的抗辩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不予采纳。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徐某群、许某共同向潘某借款150万元,有潘某提供的借条及银行转账记录予以佐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判决书称,法院经审理查明,2025年3月27日,借款200万元给徐某群后,徐某群于3月28日向潘某支付了3万元。法院认为,这3万元应当从150万元借款中扣除。
许某哥哥称,前妻和弟弟向潘某借200万元的事自己之前“完全不知情”。弟弟自杀后,他曾第一时间找徐某霞要钱。“法院判决下来,我才发现她们也是被告。”徐某群则称,借3万元一天费用的高息借款来还银行贷款,“我是脑袋进水了吗?”
许某哥哥认为,200万元进了银行后不再被放出来,许某的担保变成了300多万元,前妻徐某群多了高息借款200万元,前妻妹妹徐某霞从银行的借款人变成了150万元高息借款的担保人——“唯一的受益人是银行。”
收到支付令后,徐某群曾向天台县法院发去支付令异议书。徐某群称自己曾向支付令申请人泰隆银行还款50000元,有上述天台县法院的判决书相印证。徐某群认为,申请人泰隆银行在未与自己协商的情况下,将该款项用于偿还其他未到期债务,从而导致自己违约,并引发其他借款提前到期。
金融监管部门意见:
银行存在处理不当
但“欺骗性收贷”等证据不足
许某离世后,徐某群一直“很自责”。
“他想不明白150万元怎么会变成300多万元,每天打电话给我,我又面对起诉和追债,压力很大。”徐某群说,自己曾要许某放心,“我告诉他,钱的事你别管了,现在压力大,以后我们会处理好的。”再后来,同样处于崩溃边缘的徐某群不再接许某的电话,“他可能想着我们都不管了。”
许某的哥哥也在痛苦和煎熬当中,外界传言说是其和前妻徐某群一起害了弟弟,“说弟弟去世后得到好处的是我们。”而其父母亲则终日以泪洗面,不敢出门见人。
法院判决后,出借人潘某和担保人徐某群的妹妹徐某霞签了和解协议,协议约定,在收到徐某霞68万元还款后,潘某将申请法院解除对徐享有三分之一份额的天台县某处房屋的“保全措施”,潘某不再追究许某和徐某霞的还款责任。而剩余债务,潘某承诺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徐某群。
9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就该事件出具《违法线索意见书》。一方面,意见书指出涉事银行在业务办理中存在明显疏漏:提前还贷未确认借款人意愿,续贷未告知相关条件,且客户信息保护存在短板。另一方面,针对死者亲友举报的“客户经理金某意违规诱导还贷、推荐过桥资金,银行涉嫌欺骗性收贷”等内容,意见书则以“现有材料不足以作为证据”为由未予认定。 台州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金融违法线索认定意见书
9月20日,徐某群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递交申请书:要求对泰隆银行天台支行联合高息借款方违规收取贷款及当地监管部门的渎职行为进行问责调查。
9月25日,记者联系到泰隆银行的客户经理金某意,就“是否认识徐某群”“是否曾向客户介绍高利贷”“是否存在欺骗性用客户钱款偿还他人贷款”等问题进行询问。金某意表示自己“无权接受采访”,并回应称:“没什么好说的,也说不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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