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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骑车过马路被撞判全责,家属质疑被交警一句话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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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6:5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近日,上海

一起自行车与小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中

交警的执法获得了全网赞扬

这是咋回事?女子骑车横穿马路撞上汽车

家属反问“车主无责吗?”

视频显示,一名女子骑自行车边转弯边横穿马路,与一辆慢速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女子倒地受伤。

交警查看过现场后,判定骑行女子负全责。“这名女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机动车是在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而且车速很慢,这种情况下非机动车应该让机动车。当时机动车已经刹车停下,是没有过错的。”

不料女子家属到来后,不服判决还质疑,“以前驾驶员多少都要带点责任的”。交警回应称,“人人都这样想,驾驶员还怎么开车?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必须下车推行,有违法行为的一方,就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在评论区,许多网友为交警的执法点赞:

谁违规谁担责

道路行驶中,不少人因横穿马路、闯红灯等原因导致交通事故,却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要求别人承担责任。

据河北交警发布,2022年9月14日,河北石家庄一女子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在从左转待转车辆中间穿出时,与一辆正常通行的小车相撞导致受伤。

交警调查后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但其拒不接受这一结果,反而拿出手机一边拍摄,一边“理直气壮”地质问交警。交警结合监控画面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认定其承担全部责任。

2020年,广西柳州,一位老人骑自行车行驶至事发路口时,交通信号灯显示为红灯,自行车未按照红灯信号等候通行,强行穿过路口,撞上一辆小轿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城中大队依法认定老人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这样的判罚应成常态

“以前驾驶员都要带点责任的,现在怎么变了”,本事故中,家属的一句话暴露出了由来已久的一些错误观念。撞到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辆要负全责,这恐怕是多数人曾经对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一种固有印象。的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但“不超过百分之十”也意味着机动车存在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所以说,“驾驶员都要带点责任”在情理上不公平,在法律上更不存在。

从法律逻辑上来看,这一规定的初衷本来是考虑到,机动车在交通安全上可产生、开启的风险更大,掌握着更多路权,因此也就要受到更强的约束。另外,机动车往往保险更加齐全,行人、非机动车的责任承担能力相对较弱,面对一些极端特殊的情况,如何让责任分配以人为本、具有人道关怀,这条规定也起到了很大的兜底作用。但这也使得在实际的交通事故判罚中,责任分配认定不严谨、盲目偏向“弱者”的情况时常出现。

保护变成了纵容,也就导致一些行人、非机动车驾驶者,对交通违法行为心存侥幸、有恃无恐。日久成风,不仅为交通安全埋下巨大隐患,同样有损社会公平。

近年来,这样的情况显然有所改变。电动自行车、自行车闯红灯被撞仍担全责的新闻屡见不鲜,公众对“鬼探头”、横穿马路、闯红灯等现象也诟病颇深。2023年,上海一起“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被判全责”的事故,还被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作为普法的典型案例。这些现象释放出的信号很明确:交通规则保护的是所有人,“谁弱谁有理”的错误观念要改了。交警要严格按照过错划分责任,行人、非机动车辆也尤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破坏规则就要为自己的过错行为买单。

敬畏规则才能敬畏生命,这样的判罚案例也应当成为常态。毕竟,严格执法才是最有效的普法,更是真正保护好所有人的最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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