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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占五保户自留地以及我的自然界违法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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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1 11:51: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7 e, F. c  c: L8 J( T  C
+ \4 ?, G3 t: R9 C0 }1 \  {+ ^我是旺苍县国华镇小河村村民,因唐少斌违法占地建房,侵害我的相邻权,严重影响我的房屋安全与居住环境,我多次向国华镇政府反映情况,但镇政府并未停止该违法行为。  @7 S$ ^% X0 ]% B$ i/ K6 u! W$ r
2024 年 1 月 10 日,唐少斌申请宅基地审批,然而在未获得审批通过的情况下,他便于同月违法动工修建房屋,强占了五保户向柏永的自留地以及我的自然界土地修建3层楼建筑。镇政府明知唐少斌违法施工,不仅没有及时制止,反而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补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还在我投诉后草率修改宅基地坐落平面图,掩盖违法事实,还对我进行打压,威胁我放弃合理诉求。唐少斌未批先建、违法占地,镇政府提供支持,二者行为均违反《土地管理法》。  n; R: _4 K9 |% T0 ^
被逼无奈我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在(2024)川 0821 行初 21 号判决以及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4)川 08行终102号判决中,均明确认定国华镇人民政府在审批过程中存在诸多违规操作。未经合法程序,违规发放宅基地批准书,且审批文件内容前后矛盾,在审批时,未按法律要求进行公示,未充分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甚至伪造村民会议记录、村民小组签名,提供虚假公示材料。法院判决撤销其 2024 年 4 月 18 日作出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但该判决生效后,国华镇政府并未采取任何措施拆除唐少斌违法建筑,亦未恢复土地原状,唐某不仅未停止违法行为,反而继续扩建,严重损害我的合法权益。
; J1 }) p, a4 f9 z( }早在2013年2月,唐少斌曾联合其他6人申请修建住房,实际建成面积超540平方米的4层楼建筑;在此次违法占地修建3层楼建筑期间,于2024年6月6日又申请改扩建老旧厨房,申请宅基地面积100平方米,三处建筑形成一个超大规模的违法建筑群。
7 Q5 ^% g+ Y) b由于镇政府放任不管,我至今仍面临严重的生活困境。唐少斌的违法建筑建在滑坡体上,采用悬空修建的方式,导致山体稳定性受到极大影响,我院墙已出现变形,其屋檐水长期滴落在我院墙上,造成地基下沉,房屋存在倒塌风险。施工期间大量建筑垃圾、灰尘肆意飘散,频繁出现高空抛物现象,水沟排水不畅,严重影响我的日常生活,我的相邻权受到严重侵害。
- ?' P+ q3 `# y* d& t! R) ?我的诉求如下:一是请求政府相关部门立即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二是赔偿在施工期间对我院墙、院坝、房顶等造成的实际损害。+ L" j" P" z! c5 B' n, J% t$ i

, N( N* H' Q+ [3 W*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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