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0.8]▲宜昌市政府工作报告截图; S; z# d" k; G1 t+ g5 q8 y
[size=0.8]“产假延长至一年”的消息迅速引发热议。记者搜索发现,宜昌市该政策发布于2024年9月19日,当时出台的《关于提升宜昌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的若干措施》第七条提出:“鼓励支持各单位将在宜合法生育妇女的产假延长至1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其配偶护理假从15天延长至30天,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执行。”* A" I; T ^( M+ ^8 c
[size=0.8]1月7日,[size=0.8]记者致电宜昌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人社局12333热线咨询,工作人员均表示,该政策为鼓励性文件,并非强制执行,具体由单位与职工协商,并根据单位自身情况确认是否执行。 , u t2 |0 h o; J/ E' I[size=0.8]据了解,宜昌市目前执行的产假为158天,包括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和当地的增加产假60天(2021年11月修改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4 Q2 n# C" S. f6 E, x$ v' V/ W+ k[size=0.8]1月7日下午,宜昌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鼓励政策自去年9月实施以来,有20多个单位选择执行,大部分是政府部门和国企,因为当时政策有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