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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省纪委领导你们好!我是泸州市古蔺县黄荆镇黄荆村3社的村民赵德,先再次向你们反映我林地被强行非法征占,没得到补偿款,反映到镇、县相关部门,被推诿不作为至今没解决一事。2004年4月,古蔺黄荆老林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自然保护区。按相关保护区法律法规,是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修建宾馆等设施。然而,2011年,古蔺县政府为打造黄荆旅游景区,在黄荆老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椅子山里面,在没经过严格审批的情况下,毁林占农田40余亩,修建起了四星级宾馆天立假日酒店。在发放征地款时,相关工作人员将我位于酒店露天广场的3.2亩经济林地,故意填写成集体林地套取了补偿款,导致我本人一直未得到该块地的征地补偿款。我3.2亩的经济林地,按当时土地3.68万一亩的补偿标准,加土地附着物的补偿,一亩大概应该补偿我4万多一亩,总共应该补偿我15万多。在这次征地时,我见到此次征地根本没有进行相关公示,也没提供合法的征地批准文件,也没和我们村民签订征地协议,我当时是反对这种不合法的征地,也不同意我赖以生存的林地被非法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