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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层高楼,业主砍断高空作业工人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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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 17:24:2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6月30日,重庆一小区工人在高空作业时安全绳被业主砍断。! \" N! q6 u9 H: g: d# N

; A; M0 g4 E! x高空作业工人刘先生告诉记者,该小区外墙瓷砖大面积脱落,需要清理恢复,一业主占用楼顶建了一个花园,施工时可能损坏了一些花草,由此跟业主产生了矛盾,施工时遭到业主阻拦。 该业主直接用铲子将安全绳的副绳砍成三段,旁边有四名工人挂着在作业,楼栋有三十二层一百一十米高,好在有安全员在楼顶看守及时阻拦,工人们都没事。2 |* a9 {7 f: S) r; [& m
/ ^) @6 i/ H3 a- R9 a; w9 v6 D
刘先生称, 事后该业主也意识到自己错误,在民警协调下已同意私下赔偿和解。 高空作业安全绳被割断3 x: d; q' H. X

% U0 N2 J4 ^( G* F+ T这样的案例之前也发生过
0 W; ]. K# L; z: W
+ I% R8 D1 E7 z. ?最后是怎么处理的呢?
; _  Z$ w0 |2 @0 ~! ^
# |5 z( F1 ?7 I- E& h0 t2017年12月31日9时许,被告人曹某某因不满被害人闫某在郑州市中原区某号楼进行外墙旧水管拆卸安装施工,让闫某停止作业。在闫某下至该楼三层与四层之间的位置等待物业人员前来与曹某某协商时,曹某某持菜刀在四楼自家卫生间窗户处将闫某头顶上的高空作业安全绳砍断,致使闫某坠楼,造成闫某身体多处骨折。' ]& `$ }- {3 a7 w1 i* [* ]
" J( _: H0 F5 ]2 X3 u( S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某明知他人处于四楼与三楼之间的高空位置,仍置他人的人身安全于不顾,使用菜刀将他人的高空安全绳砍断,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判决被告人曹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8年4月7日,被告人周某某在某小区楼顶阳台使用切割机前,明知被害人尹某等人正在进行高空作业,且看到尹某使用的安全绳在切割机附近的情况下,未尽到注意义务,未确保切割机与安全绳保持安全距离。周某某在原地启动切割机打磨铝合金管,致使尹某使用的安全绳被切割机割断而坠楼受伤。  }% J- x$ f/ H8 Y8 x" ?3 l

% s- b2 P& H$ J% L2 O$ P+ k# ^) S经鉴定,尹某伤势程度为重伤二级。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因疏忽大意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鉴于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害人已获得部分经济赔偿等情节。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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