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网客户端 在日常用工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提议员工自愿放弃交纳社保,或者在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保,甚至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时悄声无息地忽略社保的缴纳问题。 7 a% y, m) b. x+ U7 _8 v# T$ Y 那么,这样的现象背后,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员工是否真的可以自愿放弃社保?放弃社保给员工带来的利弊又是什么?& ~3 E6 U" N A( q \
" a0 O. h! }! f" f 1. 能否“自愿”弃缴社保?! P. p# k' C+ u+ Y, x8 P
或许你在职场中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单位提议签署一份“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书”,并以把社保费用作为你工资的一部分付给你作为诱饵。但你知道吗?这类协议实际上并无法律效力。 ~3 E0 Z# x+ ]" w! v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雇主和雇员均需依照法律加入社会保险并支付各自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 c/ m* P! e* m! v. J8 E5 ?5 G 这种法律义务不因任何一方的自愿弃权或协议更改而失效。也就是说,雇员如果与雇主签订了放弃加入社会保险的声明,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不能规避法律的要求。/ m/ y. Y, Z, Y# j2 H
所以,对于那种用人单位声称员工放弃社保有利的观念,我们应果断拒绝,这是对个人权益的损害。4 R% g% b6 d% }6 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