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 Y) _+ T. B; x T& [记者查询最新修订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确规定“驾驶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非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 t4 A5 C* m" _% S% w7 t5 l I, g3 o. m
王先生说,事发后第二天,他拨打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问题,车管所的工作人员明确回复说,根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自行车不需要再上牌了。后来有交警队的工作人员要走了他的身份证号,表示帮其核查一下,之后就没有了消息。,《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所有人居住地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一)电动自行车;(二)残疾人机动(道路型电动)轮椅车;(三)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种类的非机动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残疾人机动(道路型电动)轮椅车等车辆,不予登记。”按照该规定,普通自行车的确不在需要领取牌证之列。" t1 |6 p- F0 w/ q
3 K" p3 ^ ~1 a0 H4月23日下午联系南京市交管热线12123进一步进行了求证。工作人员称,去年已接到通知,自行车无需再上牌,市民如对罚款有异议,还需与相应的交警大队联系。 $ b& ]$ l8 W s" \& ]% {! y, A5 f8 X3 w' h1 C* W4 w* Q
随后,记者联系了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大队。针对市民骑自行车因无牌被罚款的情况,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市民如果对处理不认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5 L# m; S6 @; A. B$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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