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167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山西“订婚强奸案”涉彩礼纠纷案将开庭,男方母亲:婚结不成彩礼要退

[复制链接]

6万

主题

6万

稿子

19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95766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3-23 11:12:4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2023年在山西大同发生的“订婚强奸案”,一直备受讨论。

3月22日从男方母亲甄女士处了解到,该案所涉及的10万多彩礼纠纷案将于3月28日在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2023年5月,27岁男子席某某与女方订婚后被控强奸,后被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三年。

男方母亲甄女士告诉事发至今,女方家庭还未归还订婚下礼的10万金额及两枚戒指,因此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立即返还此前下订的全部彩礼。

“婚结不成,彩礼要退。”甄女士表示,10万金额及两枚戒指是给男女双方的结婚赠礼。

3月28日,就此案件,记者多次联系女方家属,未得到回应。介绍两人相识的婚介所媒婆在听到记者身份后,立刻挂断了电话。

27岁男子与24岁女子订婚后被控强奸

据甄女士介绍,2023年1月,儿子与女方通过当地婚介所认识,之后感情升温,确定交往关系,经常一起出行游玩。没多久时间,介绍两人相识的媒婆到男方家中称转达女方家庭意愿,“两人相处挺好,要不把婚定了吧?”

2023年5月1日,经双方家庭及二人同意,席某某与女方举行订婚仪式。当天男方家庭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金戒指。同时,其父母承诺,结婚一年后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女方姓名。

两名准新人签字摁手印的订婚彩礼协议显示,如结婚前男方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款女方不予返还;如结婚前女方有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必须返还男方。

2023年5月2日中午,涉案事发。女方向阳高县警方报案称被小伙强暴。

据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查明,当天女方按照当地习俗宴请男方席某某,饭后,席某某和女方共同前往位于阳高县某小区某楼14层房内。期间,席某某不顾女方反对,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事后,女方情绪激动点火烧屋内柜子、窗帘,还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拖至房内,被夺去手机。案发当晚,女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在梳理本案的舆论走向时发现,案发后,女方报案动机曾引发网友争议。

甄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女方当天让我儿子马上回家要房本,加上她的名字,把后面迎娶时要给的另外10万元彩礼给她。当时我们没有那么多钱,房本也不在手跟前,她就闹情绪,告我儿子强奸。”

对此,女方母亲曾回应:“不是的”“他就是强奸”。

“订婚强奸案”一审开庭判决男方有期徒刑三年

2023年12月25日,阳高县人民法院针对“订婚强奸案”一审判决结果公布。被告人席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某婚介所介绍认识。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该行为构成强奸罪,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男方当庭提起上诉。甄女士告诉记者,目前案件二审时间还未确定,仍在调查取证。

促成两人相识、相亲又订婚的婚介所在其中扮演什么身份?据甄女士介绍,自事发后,该婚介所负责人一直未同意接受媒体采访。有记者登门拜访,对方得知目的后,把记者赶了出去。

天眼查App显示,该婚介所由一孙姓女子开设,成立于2021年11月。甄女士告诉记者,当时是她自己主动找到婚介所帮儿子介绍对象,按照协议约定,订婚成功后,她就要向婚介所支付酬金1000元。' g9 a' l& N# p* c$ T

3月22日多次与婚介所媒婆联系,听到记者身份后,直接挂断了电话。

“婚结不成,彩礼要退。”甄女士称,订婚前双方家庭约定彩礼18.8万元,截至事发,男方家庭已经向女方家庭赠与了10万元和两枚戒指。事发后,跟女方家庭提出过返还彩礼的诉求,“他们没给。”

记者从甄女士处获悉,这起由“强奸订婚案”所涉及的婚约财产纠纷案,将于3月28日在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据了解,2024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审理涉彩礼案件明确司法解释。其中第六条指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该《规定》将于今年2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 X5 \, }9 |- S  f3 g
新浪微博 QQ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4-11-25 08:50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