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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副局长被指13岁上大学”?当事人已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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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6 15:23:4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
已离职到企业工作的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原副局长耿滔,日前被人发文指其13岁上大学,担任公职期间在家族企业担任高管,且身份证号码地址码由黑龙江籍变更为海南籍。2002年1月31日工商登记时,耿滔身份证号码前6位为“230708”,地址码属黑龙江伊春市美溪区,彼时他叫耿涛。到2015年11月24日,他的身份证号码前6位变为“460100”,地址码变为海南省海口市,两个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日一致。耿滔1月11日表示:网文披露的内容不实,他已经报案了,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他和妹妹的身份证号码是1994年初到海南时按当时的政策变更的,是合法变更。年龄的问题组织都有结论。其他的问题他不接受采访。 耿滔以名誉侵权为由起诉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美兰区人民法院1月8日对此立案。证据材料显示,耿滔1月3日已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名誉侵权为由起诉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要求腾讯公司删除涉案文章停止侵权,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月8日,美兰区法院已对此受理立案。
/ j9 W: {8 D' J: Q8 f: y! S  海口市公安局和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去向户籍部门了解耿滔身份证号码变更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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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g/ H4 f3 F& g  辞职副局长被指13岁上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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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 l( B3 q$ W' s* G# e. X  边从政边经商* Y( O# n6 D# {9 a; ~  J

$ i7 e7 k- k- P; l0 q  2023年末,微信公众号“封底”发布题为《海南一副局长未满14岁上大学?辞职后百万现金购买股份成公司股东》的文章,指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原副局长耿滔学历、年龄存在问题,且边从政边经商。( T- Q* H) R) @  r

7 h& [4 t& I3 I2 }8 t  该文章称,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早前信息显示,耿滔1971年11月出生,辽宁建昌人。1985年9月—1988年7月在东北林业大学木材机械加工专业大专学习。即是说,耿滔13岁多一点就到东北林业大学读书。% m, J# [; s3 C; w& o&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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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信息显示,耿滔毕业后,1988年10月到黑龙江伊春市美溪加工厂工作,任技术员、助理经济师。后又调到伊春市劳动局,任科员、计财科副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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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5 h/ ~. [+ j  1994年8月,耿滔的人生迎来重要变化。他离开伊春市劳动局,转而到4000公里以外的中国建设银行海口市分行工作。历经多个岗位工作后,2003年3月,耿滔任中国建设银行海口金盘支行副行长、党总支委员,其行政级别也被标注为副处级。1 `) R' Z; E1 ?  U5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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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4月,耿滔离开银行系统,到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综合处副处长。4年后,任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信贷部部长的他晋升正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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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4 i2 l) b+ w# K/ C  2012年6月,耿滔调任海口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局长。次年11月,他晋升为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仍兼任海口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局长至201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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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q" p1 r/ Q. i6 c; R  上述文章称,2015年11月以前,耿滔无论是在官方报道还是工商注册信息里,都叫耿涛,2015年11月换发身份证后他的名字改为耿滔,身份证出生年月也变为1972年11月。2002年1月31日至今,耿滔在耿某璇与朱某智成立的海南宏元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元投资公司)任监事。 工商资料显示,耿滔2009年从海口百晟工贸有限公司退股,其股份转让给母亲朱某智。2006年4月至2010年10月,他任职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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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耿滔2006年任职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处副处长后,仍与耿某璇是海口百晟工贸有限公司股东,2009年6月5日他才退出,其股份转让给朱某智。封底”微信公众号是海南资深媒体人琼多(化名)所有。琼多称,他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得知,耿滔在2019年辞去公职。耿某璇、朱某智分别是耿滔的妹妹、母亲。耿滔的投诉信息也证实,网文对其父母、妹妹个人隐私进行大量曝光。3 m' ?+ t9 |, D8 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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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耿滔告诉年龄的问题组织都有结论。其他的问题他不接受采访。/ Z4 T7 B( i3 J+ E9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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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纪委系统人士 表示,耿滔在担任公职期间在家族企业中兼职高管,其行为是违规的,但是他已辞去公职,不一定会再追究其责任。2002年1月31日至今,耿滔(也叫耿涛)一直担任海南宏元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03年3月起,他就是副处级干部,直至2019年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辞去公职。( [" M: H1 D' N) _*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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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码被指变更,( M) q5 L# Y6 x

  v' c4 G! |& C6 J+ E4 N7 }' U" C5 M  警方在了解情况琼多告诉他获得的证据材料显示,耿滔还变更身份证号码,至于是否合法他并不清楚。证据显示,宏元投资公司2002年成立时,工商注册登记中,耿滔的身份证号码前6位为“230708”,和他母亲朱某智的前6位一致,地址码属黑龙江伊春市美溪区。但他妹妹耿某璇的身份证号码前6位为“4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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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4 h" D. J8 r5 A* [' ~" O* o6 J  2021年9月,耿滔在其他公司登记时,其身份证号码前6位已变为“460100”,发证日期是2015年11月,签发机关为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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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耿滔他的身份证号码变更是合法的,因为在1994年到海南工作的时候,当时有个政策,他记得好像是不超过多少岁,就可以申领海南籍的身份证,他和妹妹便变更了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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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4 Q0 G6 f& N2 \" k& {  多名早于1994年到海南工作的人士表示,他们并未听说过这个政策,但在那个时期,“一切皆有可能”。4 I, x6 m! g5 J7 k0 Y( X" c

3 {6 h4 J& i" k7 [; k2 l/ V' W$ c  对于耿滔的说法,重庆中西律师事务所主任侯亮1月15日告诉按理说,公民身份证号码不管是以前的15位还是后来升级到18位,每个人只有一个身份证号码。变更号码的前提,除非是身份证号码错误、与人重复。一般情况下,即便是变更了户籍地和个人信息,但身份证号码通常是不会变更的。0 Z4 I. ^8 z& l! G4 M, F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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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耿滔身份证号码变更情况,海口市公安局和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表示,将向户籍部门了解其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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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回应称网文涉嫌名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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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w: Y* g9 m5 g" E0 z1 H  已向法院起诉耿滔“封底”网文披露的内容不实,他已经报案了,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耿滔1月3日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起诉对象是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起诉状显示,耿滔的诉讼请求包括停止侵权行为、删除涉案文章、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1万元。! d% k4 P# t8 E/ r3 I
  其陈述的事实与理由显示,“封底”公众号发的文章,明确公布了原告的相关身份信息,并且在2024年1月2日至3日连续发布了例如“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原副局长13岁上大学?”“边从政边经商辞去公职前长期经商”等针对原告严重偏离事实的文章,文章中对原告父母、妹妹个人隐私大量曝光,误导大量的读者对原告以往的任职履历猜测和误解进而发布大量不实言论,导致对原告的负面认识。2 E) }  P7 i0 v7 j/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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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称,截至目前,短短五天阅读量已经达到3.6万。微信公众号的受众系广大的不特定微信用户,文章发表后亦在较大范围内传播,已使得原告受到诸多负面评价,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度降低,侵犯了原告及家人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腾讯公司作为微信公众号平台的管理公司,微信公众平台作为微信公众号的管理者,应该尽到相关审慎义务。起诉状称,根据《民法典》,“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故腾讯公司作为网络提供者,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遂耿滔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腾讯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涉案文章;并在所涉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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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耿滔在投诉微信公众号文章时注明,批准立案后,将追加“封底”和作者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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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f6 k% y0 c6 h; N# D' b! B" @# m  美兰区人民法院的受案通知书显示,耿滔诉腾讯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该院已在2024年1月8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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