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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达州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林鹏程,该履职不作为、乱作为,充当“保护伞”。2 ?7 |( C- w+ V. ?! n! R/ e( b: o
' S# I6 w4 B4 f a$ `$ i本人向守茂,男,汉族,住宣汉县南坝镇尖包社区4组,身份证号码:513022196902166519,联系电话:1778018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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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我曾多次向达州分局举报宣汉县农商银行乱收利息,重复记息,伪造贷款合同等违法行为。达州分局不受理,不处理。2020年我举报到四川省局,四川省局转达州分局,达州分局仍然不处理。2023年我再次找到达州分局,达州分局要求我重新写一份实名举报,同年的6月26日,达州分局作出了调查处理意见回复给我,我对达州分局的回复不服。在同年的8月25日,我又向四川省局提交了复查申请,在同年的9月1日,四川省局转达州分局,达州分局没有调查,也没有作出书面的告知。同年的11月1日,我找到达州分局局长林鹏程,局长给宣汉农商打电话叫他们来分局协调,当天下午3点,有我、银行4人、达州分局消费权益科和银行监督科两位科长共7人在达州分局信访办公室协调。2010年我的贷款利息延期利率是9.88,银行给我按11.34计算,但两个利率的结果是一样(我是个农村人,没有文化,我只知道5 5=10,银行5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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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_" X' A( ^4 |)达州分局说银行的账没有错,还说了些其他银行违规的问题。同年12月13日,我再次找到局长,局长说银行的账没有错,银行没有多收钱,他又说这个事情不归我处理,我安排了人在处理,局长的态度很恶劣。局长说完就走出了办公室,过了几分钟他就回来对我说我下班了,你爱找谁就找谁,我当时看了时间是下午5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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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诉求我有手机录音录证,本人承担一切的法律责任。' p, D1 N8 U; i, m1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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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 U2 q q% H3 H% s7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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