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男子离世前与公职人员妻子所生孩子非亲生,其妹妹举报”引发网友热议。10月24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湖南衡阳雁峰街办相关负责人处获悉,情况与事实不符,该女子的取证有问题,未获孩子爷爷授权,故发布内容系虚假信息,“她是为了遗产继承,但发布的信息对贺某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影响。” 根据网传《举报信》显示,举报人自称系周某的妹妹。周某与妻子贺某2003年结婚,2010年二人生育一子。2015年周某去世,2023年她发现孩子与周某的外貌相差甚远,开始怀疑其并非哥哥的亲生孩子。2023年8月,她取样了父亲与侄子的头发进行亲子鉴定,报告显示二人无亲缘关系,说明孩子是贺某与他人所生。另外,她表示,贺某是衡阳市雁峰区某社区的公职人员。 其还发出了《DNA父系检验咨询意见书》,委托事项为“同一父系亲缘关系检验”,咨询意见,参考现有资料和依据 DNA 分析结果,排除两份检材所属个体为同一父系亲缘关系。 10月23日至24日,致电该《举报信》上的电话,但均无人接听。 据时间视频报道,10月23日,雁峰区纪检委工作人员称,已接到相关举报,会依法依规核实处理。10月24日联系到当地街办相关负责人,他说,“她反映的所有事都与事实情况不符,是虚假的信息。” “DNA鉴定是爷孙的鉴定结果,取证并没有经过爷爷的同意。爷爷认定孙子是他的,不需要做亲子鉴定。”该负责人解释道,周某的妹妹是在理发店取的证,不能保证是孩子爷爷的头发,也没有征得其爷爷的同意,“这份证据没有法律效力,必须其爷爷自己做亲子鉴定才有用,所以她发的信息是虚假的、不实的。据说,她是为了遗产继承,但发布的信息对贺某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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