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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男子捉奸收情夫“赔偿款”被判敲诈勒索,进展:将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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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3 17:07:1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早在2021年,山东淄博人路某某察觉妻子张某在孩子上辅导班时与另一名男子刘某某在酒店偷情,他跟踪后在酒店房间内撞破这一场景,并收取了刘某某2万多元补偿金。后路某某被控敲诈勒索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出狱后,路某某始终认为自己无罪,他多次提出上诉和申请再审,但屡次被维持原判或者驳回。 △案发房间。受访者供图。今年6月,山东省高院一纸再审决定书,让案件走向再次充满可能性。10月17日,潇湘晨报记者从路某某家属处了解到,案件将在10月27日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
据此前报道,事情起因是在2021年3月28日上午,路某某的妻子带着孩子去上辅导班,但路某某发现一些异常,尾随妻子来到培训机构,发现妻子随后又坐电梯来到了培训机构下方的酒店房间内,设法开门后,路某某撞见张某和另一名赤身裸体的男子在房间内,张某还穿着情趣内衣。
路某某随即拿出手机拍摄视频,并打了对方男子刘某某一拳。随后张某离开,路某某和刘某某继续待在房间内。根据路某某的说法,对方主动提出要对他进行补偿,他索要6万元,对方称拿不出这么多,最终分三次通过微信转账转给他25000元,路某某走时还拿走了桌上200元现金。 路某某在之后因孩子抚养权问题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21年5月6日开庭当日,对方拿出一份报案回执,称路某某涉嫌敲诈勒索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报案人正是刘某某。此前并不知情的路某某此前前往当地派出所咨询此事,证实此事为真,他随后接受了警方讯问,次日被刑拘。
2021年11月2日,该案在淄博张店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判决。根据判决书,法院认为,刘某某虽然主观上有赔偿被告人路某某的意思表示,但被告人路某某要求赔偿6万元远远超出了刘某某主观愿意赔偿的金钱数额;路某某在看到刘某某难以凑齐6万元的情况下,降低数额至25000元,最终敲诈金钱数额在25200元。
法院判决,路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路某某提出上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维持原判,判决认为偷情不道德但无需赔偿。路某某此后向淄博中院申请再审被驳回,他又向山东省高院申请再审。
今年6月,山东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山东省高院认为,原判决、原裁定部分事实不清楚,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据此,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由淄博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案件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10月17日从路某某家属处了解到,目前他们已经接到通知,案件将在10月27日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
“希望法律能还给我们一个公平。”路某某的父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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