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 C- m* H& r. g y& g* e做官不为民!这样的官员和强盗又有什么区别! 村中养虾夫妻二人,在睡梦中被镇政府官员“软禁,家中财产被“洗劫一空”,赖以生存的虾池更是“不翼而飞”。 镇政府的权力这么大?这背后究竟有什么内幕呢?2023年7月,福建省漳州市的梅岭镇即将迎来大虾的丰收。 张先生就是镇中众多养虾大户里面的一位。他承包了两块虾塘,专门养殖“金刚虾”,这种虾肉质饱满,味道也好,一斤就能卖上35元。
7月2日凌晨6点左右,自己还和妻子在房间里面睡觉,院门突然被人强行破开,闯进来一大群人。 这群人身穿黑色衣服,头上带着白色帽子,手中更是拿着盾牌和防护叉等工具,大摇大摆的走进了张先生的家中。
随即在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强行将张先生拖到了车上,甚至连张先生的手机也抢走了! 张先生直接被吓蒙了,自己没有的罪过任何人,也没有做过任何违法的事情,怎么会有这样一群陌生人闯进自己的家中? 随后张先生被送到了村委,被人“重点关照”起来,彻底失去了人身自由。
不知过了多久,村委的人终于把张先生放出来,可当张先生回到家中差点气哭了! 自己的家被人翻了个底朝天,自己养虾的工具,以及家中值钱的私人物品全都不翼而飞! 于是张先生立马跑到自己的虾塘,却发现自己的虾池被抽干了,里面养的1万多斤“金刚虾”也全都“人间蒸发”了。 张先生气愤极了,自己一没收到通知,也没有见过任何法律文件,一天之间自己的虾全部不见,甚至自己还被“抄家”了,这群人难道是“黑社会团伙”吗?
说到这里,张先生的妻子十分气愤的带着记者来到了村委大院的门外,表示院内放着的就是自家的私人物品。 可至今也没有人给他们一个解释,张先生一介平民百姓,到底犯了什么事?
于是夫妻俩来到当地的派出所,可是当地的派出所直接给了张先生一家一张回执单,上面写着: 当事人张先生称其与他人发生争执,经了解,系镇政府工作人员展开执法行为。 与此同时,派出所直接在单子上写明: 这不属于公安机关接警范围。
看着这张单子,张先生的妻子一度泪如雨下,神情激动的问记者: 我就想知道,政府是否有这个执法依据呢? 为了解答张先生一家的疑惑,记者立马来到了当地的镇政府进行调查。 当记者询问林书记是否有相关的执法依据时,林书记直接选择了沉默。
在记者数次询问后,林书记一概表示:自己无法回答! 无奈之下,记者只能先回到张先生的家中。 原来张先生早在1999年,就和村里面的村民签署了协议,对虾塘的经营权一直到2028年。 也就是说张先生租赁的这几块地是属村民所有的,并不属于村中的集体租用地。 但是村长却在今年3月份,对村中虾塘展开招标,而其中就含有张先生租赁的村民自用地!
就在这时,镇政府那边突然传来了消息,林书记表明:
+ g) u* L( h) b/ k这个虾塘早就在2021年到期了,村里面早就跟他通知了,是张先生自己拒绝交出虾塘的。8 R2 w v5 O*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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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张先生那边签的合同,没有经过村里面官员的确认,所以镇政府认为这个合同是无效的!况且村委已经就当前张先生的鱼塘进行了招标,所以他们需要带人到张先生家对其虾塘进行清退。
同时林书记也表明,自己这样做是为了其他村民好,虽然自己的执法有些着急,但是归根到底是为了整个村民的集体利益,并且村委会已经在2月10号对张某发出了书面告知。 那么这则通知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根据法学院丁教授所说:村委会属于群众性组织,并非行政机构,村委会所发出的通告,并不能代表行政机构的所作所为。 因此,如果没有行政机关的公告而直接对张先生家进行清退,显然是违反了我国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林书记却说:镇政府已经和新的中标者签订了合同,政府是一定要遵守合同的,所以镇政府这样做是合法的。至于张先生的私人财产被转移,那一定是执法人员不小心搞错了,也会对张先生进行一定的赔偿。 那么乡镇政府是否有这个权利呢?
答案显而易见,镇政府强行清空张先生家的虾塘,以及“清空”张先生家的私人财产是完全不合法的。 身为镇政府人员却“知法犯法”,甚至在记者来时还能理直气壮表明自己没错,这背后是否有更深的内幕真的很难说。 有人疑问,那1万多斤的大虾去哪里了呢? 林书记表示,他们只捕捞到了4300多斤的大虾,按照一斤15元售卖出去,收款大约6万元左右。
但张先生却表示,政府的说法显然是不合理的,按照这个说法,除了自己的6000斤大虾“不翼而飞”以外,虾的价格也直接被打了半价! 自己的虾原本能卖30多万,如果按照镇政府的说法,最后张先生只能到手6万元左右的赔偿,这样的差距实在让他难以接受。 对此,林书记表明,政府会聘请专业的鉴定人员鉴定,如果存在误算的情况,政府愿意把这些差价弥补上。不少网友看完之后纷纷表示,“弥补的钱用谁的?自己的还是国家的?如果是国家的不还是百姓的钱吗!”“请专业人员的钱谁出?这里面又有没有暗箱操作呢?”面对一声声的质疑,政府工作人员还没有做出相关的回应。 大虾被清空的事件暂时到这里结束,事件的真相到底是怎样,“知法犯法”的人是否又能受到该有的惩罚呢?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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