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第四人民医院原院长、党委书记 李玉龙 【案例】 李玉龙,男,1962年9月生,四川西昌人。1980年2月参加工作,200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攀枝花第四人民医院医务科科长、院长助理、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等职。2022年4月,接受攀枝花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2022年12月,李玉龙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3年1月,李玉龙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案情】 李玉龙出身工人家庭,卫校毕业后步入工作岗位,在凉山州会理镍矿职工医院工作17年后,因临床专业能力强、工作表现突出,作为医疗专业技术人才被调到攀枝花市第四人民医院工作。那时的他勤奋钻研、踏实肯干,逐渐成为当地小有名气的传染病、肝病科医生,靠着组织的培养和自身的努力,一步步从一名普通医生成长为医院的“一把手”。 2021年底,年满59周岁的李玉龙退居二线,即将退休的他,并没有等到自己所期望的“平安着陆”。2022年初,攀枝花市纪委监委收到李玉龙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经过审查调查,一桩桩医疗设备采购受贿行为逐渐浮出水面…… 送“货”上门,供应商诚心求“合作” 2011年2月,李玉龙被任命为攀枝花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随着手中权力增大,随之而来的赞誉声、奉承声也越来越多,找他办事送礼的人趋之若鹜。在担任医院行政“一把手”的第一年,他就收到许多医药公司业务员主动“奉上”的小额红包。在李玉龙看来,这些“小红包”是行业“潜规则”,金额不大、问题不大,殊不知“小红包”就是“大问题”的开端。 2013年,四川某医疗器械公司商人王某得知第四人民医院需要购买一台全自动化学发光测定仪,便拿着医疗设备的相关资料,到李玉龙的办公室介绍自家公司的产品。王某承诺如果自家公司的设备中标,不仅能保证设备的质量,更会在采购成功后给李玉龙送上10万元作为“感谢费”。 此时的李玉龙,已经习惯了医疗设备商主动送上的礼品礼金,自认为这些“回扣”是设备商的利润,他不拿只会让设备商多赚取一些钱,不拿白不拿。只要采购的设备质量过硬,就不会对医院造成损失。想到这里,李玉龙让王某将设备的参数拿给检验科的胡某(另案处理)进行“暗箱操作”。设备顺利中标后,王某如数奉上事先约定好的“感谢费”,李玉龙也收取了从业以来第一笔大额“回扣”,开启了滑向犯罪深渊的的堕落之路。 来者不拒,甘被“围猎”拿“回扣” 为了掩盖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李玉龙奉行“先办事后收钱”的原则,讲究“回扣”多少由医疗设备商说了算的“江湖道义”,为的就是这些商人不“反水”。在不少医疗设备商眼里,李玉龙是个收钱能办成事的“好领导”,愿意与其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而围绕在李玉龙身边的众多“猎手”中,当属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最为“用心”。 “罗某第一次送我的礼品,是4张价值4000元的购物卡,当时他只是表示希望以后有机会合作。他很会‘来事儿’,得知我出差还主动安排车辆接送,了解到我家人缺化妆品和生活用品,就立即购买‘赠送’。”李玉龙告诉办案人员,自己虽然对罗某“糖衣炮弹”背后的目的心知肚明,但还是十分享受被捧得高高在上的感觉。后来,李玉龙爽快答应罗某的要求,在销售医疗器械上为罗某提供帮助,并心安理得地接受罗某所赠送的60万元大额医疗设备“回扣”。 随着“成功交易”的次数越来越多,李玉龙的“胃口”也越来越大,对主动“投食”的公司来者不拒。 2017年5月,在医院购买第三方蒸汽服务项目中,李玉龙利用职务之便,直接指定四川某热能设备公司负责医院锅炉建设的前期论证和后期建设工作。合同签订后,该公司又将实际建设和运营转包给攀枝花某新能源公司。事后,两家公司将75万元的项目“回扣”分14次给了李玉龙。 经查,2013年至2021年期间,李玉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让5家医疗设备公司在医院设备采购中顺利中标,共收受贿赂180万元。 精心“设防”,妄想平安“着陆” “每次收受‘回扣’的时候都是现金交易,钱也不从自己和家人的账号过,也没有留下任何有关指定哪家公司中标的证据,我认为这样很安全,不会出问题,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些做法不过是自欺欺人。”留置期间,李玉龙忏悔道。 大宗医疗设备采购都要走招投标程序,攀枝花市第四人民医院也建立了招投标相关制度——医疗器械采购按照招标流程进行公开招标,中标后签订销售合同,设备使用合格后才付款。制度规定系统严密,那么李玉龙“暗箱操作”的“诀窍”又是什么? 经审查调查发现,由于医疗设备的特殊性,每种设备的参数不同,而该医院检验科主任胡某就掌握着制定“参数”的权力,通过提供特定技术参数进行倾向性招标,特定产品中标犹如“探囊取物”。正因为有这样的“可乘之机”,李玉龙和胡某同流合污、沆瀣一气,让符合参数条件的医疗设备公司“独家提供”,看似严密的招投标环节便异化成了“走流程”。 相比办事时的“豪爽”,李玉龙收钱时却十分谨慎,他只收现金,不“接受”银行转账,并且收钱地点由他指定,绝不留下一丝所谓的“蛛丝马迹”。拿到钱后,李玉龙会直接将受贿款放到自家床下,再通过现金支出、借用他人名义购买理财产品等方式处理。 然而,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再精心的“设防”终有一天也会露出破绽,李玉龙的所作所为,最终得到的必是党纪国法的惩处。 【案说】 李玉龙曾是救病治人、受人尊敬的名医专家,在担任医院“一把手”后,本应带头廉洁行医、廉洁从政,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然而在贪婪、欲望的催化之下,在不法商人的精心“围猎”、阿谀奉承中,他逐渐迷失了自己,甘于为“围猎”者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仅背叛了从医者的誓言,更触犯了党纪国法,晚节不保、身陷囹圄,令人唏嘘。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李玉龙案警示我们,所谓的行业“潜规则”永远代替不了党纪国法,所有侵蚀群众合法利益的黑色利益链,势必会被“斩断”。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事业观、价值观,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自觉免疫“潜规则”。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一把手”以及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铲除“潜规则”滋生的土壤;要常“拽袖子”提醒、“咬耳朵”交心,促使党员干部时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让“潜规则”无处藏身、失去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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