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违背伦理的性侵案,再一次诠释了一句话,亲人不全是好人,甚至比陌生人更坏!
2023年4月28日,四川某县宣判了一起震碎三观违背伦理的性侵案,66岁的杨某借醉酒趁13岁亲孙女酒醉,色胆包天强行与其发生关系,而且还致其怀孕。可恶的杨某事后竟恬不知耻的威胁孙女,对其称要顾全大局,不要把自家丑事说出去。 可纸包不住火,小杨父母务工回家,见小杨肚子异常,急忙带到医院检查时,才发现小杨已怀孕24周,在父母逼问下,小杨才将爷爷对其性侵的事告知,小杨父母一怒之下将杨某移送公安局。法律规定,强行与未满14的人发生关系致其怀孕的,属于“其它严重情形”,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本案最终法院判杨某有期徒刑5年,为何?今天就让我们共同学习这起典型案例。
1956年出生于四川攀枝花某偏僻县农村的杨某,2022年10月8日被捕时,刚60岁有余6,本该享受儿孙之福的年龄,现却是锒铛入狱。 然而谈起这件事,没有一个人会同情杨某,甚至在听闻杨某被公安局逮捕时,纷纷拍手称快,更有甚者唾骂杨某为老不尊,认为杨某不顾伦理道德,竟然在自己孙女酒醉睡着后,在不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最终导致孙女怀孕,并产下死婴的严重后果,这样一位连亲孙女都不放过的败类,入狱都是最轻的惩罚。 说起杨某,当地人对他的评价不是太好,烂酒是其次,主要的是喝完酒之后没有分寸、自我为中心、脾气火爆,而且不允许别人说他不对。唯一优点就在于对子女、子孙照顾妥当,典型例子就是一个人在老婆去世后,把儿子抚养长大,然而,这看似唯一的优点,却是杨某精心的伪装。
2022年,杨某的儿子和儿媳外出务工,13岁女儿小杨正读初中,无法转移户籍地变更学校就读,不得已,只能将其留在县城就读。 杨某是儿子唯一信任的人,在当地,很多家庭都如此,只要年轻一辈外出务工挣钱,那么他们的子女都会和老人留守在家里,老人身体好的情况,就可照顾尚在读书的孙子孙女,因此杨某家也不例外,杨某便是唯一照顾小杨的亲人。 父母远离子女会有很多坏处,老人太容易宠溺小孩,父母无法直接教育子女,很多留守儿童在接触社会后极为容易学坏,小杨就是其中一员,网吧上网、喝酒的烂习样样精通,为了让小杨上学方便,同时管住小杨,她的父母便要求杨某在县城租了房屋陪读,可小杨的父母做梦也没有想到,这样的决定不仅让杨某卸下了伪装,同时也毁了小杨一辈子。 5月16日晚上,小杨应王某、李某等3位同学邀请去参加生日聚会,聚会上有人提议喝酒助兴,并约定在聚会后前往网吧打游戏,小杨等人欣然答应。聚会后,一群小年轻晃晃悠悠到了网吧,本来就不胜酒力的小杨四人,在网吧上网不到一小时便昏睡在网吧。
所幸,网吧老板认得几人的亲人,于是就叫了小杨爷爷杨某来接四人回去,杨某将小杨四人从网吧领到后,就打车到了出租屋处。 可不曾想,就是这样的一次,杨某的恶不在掩藏,他把小杨四人带回出租屋后,先让四人在他床上睡觉,刚开始时杨某忐忑不安,不敢下手,于是便外出寻酒喝,给自己壮胆,等到了后半夜杨某喝酒回来,借着酒劲,杨某最终趁小杨酒醉仍处于睡觉中时,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令人愤怒是,第二天小杨起床后,发现自己下体疼痛,联想到之前爷爷杨某好几次对自己不轨的行为,便怀疑是杨某性侵了自己,于是找杨某对峙,杨某毫无掩饰,而且扬言威胁小杨,称其要是敢说出去,以后不再把她父母的钱拿给她一分,同时要求小杨要顾全大局,事已至此无法改变,把事情说出去,只会让自己家人抬不起头,对所有人都不好,所以小杨要保密,逼不得已,小杨之后也没将此事告诉任何人。 纸包不住火,2022年10月6日,在小杨多次称肚子不舒服的情况下,她父母请假回家照顾,令其二人想不到的是,第一次见到女儿时,二人也无比震惊,只见女儿肚子异常隆起,起初还以为是生病,带到小诊所看不出所以然,之后二人带小杨到攀枝花某医院一检查,才发现小杨竟然怀孕,且已经24周,隐隐有早产迹象,父母便逼问其到底怎么回事,此时小杨才将被爷爷杨某性侵的事情一五一十说了出来。 2022年10月9日,住院才3天的小杨诞下了一女婴,可出生的女婴没有过半小时即死去,成为了死婴,经医院对死婴的亲子鉴定,确定杨某就是其生物学父亲。
小杨父母不再包庇败类杨某,选择报警,2022年10月8日杨某落网,这场不伦性侵案的头号罪犯,再也不能耀武扬威。在警方的讯问中,他唯唯诺诺,不敢遗漏自己半点的罪行。可再如何认罪,他的罪,始终刑罄竹难书,对13岁的亲孙女小杨造成的伤害无法泯灭,也无法改变。 法院经审理认为,性侵未满14岁幼女,杨某构成强奸罪,但因其认罪认罚,且得到被害人小杨及其父母谅解,终只判5年 法院认为,杨某作为直接照看被害人的亲人,利用照顾之便利,在被害人醉酒熟睡时,对其进行性侵,杨某构成强奸罪,且因被害人未满十四周岁,因此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需要从重处罚,但是介于本案的杨某主动到案,认罪认罚,且被害人及其被害人父母选择谅解杨某的行为,综合考虑,故判其有期徒刑5年。西南偏南言法 1、对于未满14岁幼女性犯罪,《刑法》如何规定?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2款: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从法条中不难看出,《刑法》上明确规定,强奸罪的入罪标准,对于未满14岁幼女,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是关键,也就是说,是否明知幼女年满14周岁才是关键,这里的明知包括了应当知道、应该、可能知道。 如果明知对方未满十四周岁,无论强行,还是不强行,与之发生关系的,都自然构成强奸罪,但如果不明知,且受害人系自愿行为,显然,就不能再判其有罪了。 本案中,杨某作为小杨亲爷爷,借酒劲趁小杨酒醉发生性关系,则不再需要去判断其是否明知,作为亲人难道不知道其年龄?因此直接认定其构成强奸罪无疑。 2、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3款? 法条链接: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这是一款量刑标准,凡是存在以上情形的,从重处罚。 按照此款,杨某在不采取任何措施情形下,性侵小杨,致其怀孕产下死婴,无论从何种情况解释,也都应当属于“(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至少得判10年以上。 3、法院判杨某5年,是否合理? 法条链接: 《刑诉法》第15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本案中,法院认为杨某主动到案,具有认罪认罚的情形,因此法院认为杨某可以从轻处罚。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认罪认罚量刑能减刑的幅度在10%到30%之间。 因此即使杨某只是判10年,最高也只减3年而已,但在本案中,法院一减再减,显然是不合理的。 最后想说的是,杨某的行为真的令人愤怒不已,身为长辈不仅没有保护好自己的后辈,还亲手毁坏其人生,罪不可恕,可本案中,要是小杨父母没有给杨某可趁之机,教育好小杨,不外出务工,也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惨事了,但说什么都已经晚了,希望小杨以后能够振作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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