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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和丈夫吵架,约男闺蜜去KTV喝酒,酿成一场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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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9 11:40:0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江西南昌,女子因生活琐事与丈夫吵架,一气之下离开家中找男闺蜜喝酒,两人到KTV中取乐,到了凌晨时分,男闺蜜提出要回去,女子拒绝后继续喝酒,男闺蜜劝不动离开,在女子上厕所期间碰到两个陌生男子,被强行带走发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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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和丈夫发生争执,两人为了家庭琐事吵架,金某认为丈夫没有在乎她的感受,于是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丈夫并没有追出来。随后,金某到商城之中游玩,感觉到无聊后想找人聊天,想起男闺蜜李某,邀请他一起去KTV喝酒唱歌,李某同意了。
两人先后到KTV中,金某因为心情郁闷,要了不少酒,李某不以为意,认为只要到时候送她回去就好,可是金某越喝越多,一点都不想离开。
案发前夕,李某想离开了,向金某提出一同离开,他担心金某会出现问题,可是金某喝酒了,不肯跟李某离开。
一个女人喝醉了,如何能够劝得动?李某感觉到金某的坚持,一气之下离开了房间,金某不在意,就在房间中继续喝酒。
时间到了凌晨,金某醉醺醺地想要起来,出包厢门时碰到陌生男子徐某甲,他看到金某的身材不错,就哄着带到了自己的包厢之中。
包厢之中还有朋友徐某丙,眼见徐某甲带着一个美女回来,他也感觉到很高兴,可是徐某甲表示,要带女生到隔壁酒店开房才行。
徐某丙听到这个建议,也感觉很合适,反正女生喝醉了跑不了,在包厢之中运动不妥当,于是两人扶着金某离开了KTV。
期间,徐某甲让徐某丙先去办理开房手续,自己坐电梯上去,等到徐某丙离开,徐某甲按捺不住,强行在电梯中准备对金某下手。
可是,突然有人进入电梯,徐某甲才停止侵害,将金某扶住,随后通知徐某丙开823房间,就此开始了对金某的侵害。
一切准备就绪,两人就先后与金某发生关系,金某在运动过程中清醒,看到两个陌生男子,大惊失色,冷静下来和他们沟通。
金某清楚自己弄不过两个成年男性,因此只能假装配合,趁机要回手机,联系李某来救她,两位徐某眼见不对劲,先后逃离了房间。 随即,李某到达酒店门口,金某让他陪同一同到派出所立案,不敢告诉丈夫,心理暗示之下又回头撤案,可是这样瞒不住金某的丈夫。
出于个人感觉,金某丈夫感觉到妻子不对劲,逼问之下,金某才坦白被两名男子侵犯的事实,丈夫一听很生气,拉着金某去派出所报警。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先,金某是在醉酒的状态下遭遇徐某两人的强 奸,属于违背女性的意愿,利用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徐某两人是先后与金某发生关系,在金某意识不清楚时,侵害了个人的合法权益,并且金某有证据表明,徐某两人犯强奸罪。
具体到本案之中,有电梯监控能够看出金某的身形不稳,是靠在徐某身上离开的,还有在电梯之中的监控中,发现徐某试图侵犯金某的片段,双方在此之前并不认识,有强迫金某的犯罪情节。
《两高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指出:构成强奸罪的,一般在有期徒刑4-6年确定基准量刑;具有两人或两人以上侵犯同一被害人情节的,在有期徒刑11-13年确定基准量刑。
在法律上,两人是属于先后对金某实施侵害,属于轮 奸罪,在强奸罪中是加重处罚的情节,因此两人将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除此之外,徐某丙是多次犯罪的人员,小学文化,两次因为盗窃罪入狱,还有故意伤害他人被判14年,没想到两年后又犯强奸罪。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刑满释放五年内重新再犯罪的,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经过法院的审理,认定两人构成强奸罪,根据两人的罪行和徐某丙累犯的类型,对徐某甲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徐某丙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可以说,这一次伤害是酒后犯罪,无论是金某,还是两名嫌犯,他们都在错误的时间段做出错误的行为,如果金某提前叫丈夫来接,那么或许不会发生此类伤害,一个人的任性,到头来伤害最深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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