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之恶,远远超乎于常人的思维,我们也根本就不会知道,那些光鲜亮丽外表的背后,又隐藏着怎样丑陋的灵魂。正如本案中来自安徽的一位父亲,仅仅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兽欲,却对自己年仅10岁的亲生女儿,生出了恶念。 2014年8月6日晚上,一个中年妇女义愤填膺地带着一个年幼的女孩来到了警局,只见面前这个面目惊恐、神色未定的女孩,胆怯的躲在夫妻背后,裸露出来的肌肤,随处可见青紫一片,仅仅只是单从眼前的一幕,众人都不禁感叹,女孩到底是经历了怎样的折磨。可当这名女子说明了来意之后,更是激起了众怒,妻子半夜醒来找丈夫,发现他竟然在10岁女儿卧室,最终引发了一场难以挽回的伦理悲剧 女孩名叫小蕊,出生于2004年安徽。虽说众生平等,人人都有生存的权利,可纵观小蕊的成长路途中,似乎生来就是个错误。刚出生不久,母亲在出了月子之后就毅然决然地选择离开自己,此后便常年与年迈的奶奶相伴。随着年龄的渐增,街坊邻居看着孩子可怜,也都纷纷自发为她筹集生活费,并资助她上学。彼时的小蕊虽然年幼,但也知道自己是吃百家饭长大的,不仅心怀感情奋发向上,成绩长期是班中名列前茅,甚至还能独立照顾因为一场重病而瘫痪在床的奶奶。 生活虽然穷困,但积极乐观的小蕊从来没有任何怨言。不过,小蕊终究还只是一个年幼的女孩,又如何不希望能够在父母膝下承欢,所以在2013年上半年,当她得知自己从未见过面的父亲花某,突然回来的时候,心底乐开了花。
可彼时的小蕊却不知道,恶魔正在向她缓缓靠近,等待她的,将会是长达一生的阴霾。原来所谓的父亲花某,根本就是一个披着羊皮的狼! 花某因为从小在父母的宠溺下,养成了一个好逸恶劳、暴躁易怒的性格,虽然在父母的操持下,好不容易娶得了一个妻子,但骨子里的暴戾还是让这个家庭被逼迫的三分五裂。不仅对妻子非打即骂,尤其是在1993年得知出世的孩子是个女儿身时,更是直接将妻女当成了自己的出气筒。 妻子出于观念的传统以及家丑不可外扬,并未将自己所经历的一切告知给任何人,可她万万没有想到,自己与大女儿的容忍,竟然进一步激发了他心中的恶念。2006年,从外面酗酒回来的花某,出于酒精对大脑的麻痹,见到熟睡中年仅13岁的女儿时,当下便失去了理智,直接强行对女儿实施不轨。彼时的大女儿虽然年幼,但也清楚这一行为违背了常理,从睡梦中惊醒的她,出于本能不断地反抗父亲的兽欲。可在女儿对父亲一声声的哀求中,不仅没有激起花某心中的良知,这种不伦行为更是刺激到了他欲望。就这样,女儿因身体瘦弱无力承受父亲的毒打而陷入昏迷,花某便趁此机会成功实施了不轨。 很快,花某也因为自己这一冲动行为付出了代价,获得了9年有期徒刑。其妻子虽然经此一事之后,也深知自己的丈夫品行极尽败坏,但彼时正在孕期的她,不仅仅是因为旧时封建妇女传统挂念的影响,更是为了肚中的孩子考虑,想着经过这次的9年刑罚之后,花某也不会再犯,竟然选择了留下来。 可她并未想到,服刑期间因为表现良好的花某,因获减刑一年半,然而刑满释放提前出狱的花某,心中的恶念并没有这几年的恶念而消散,反而还将所有的怨气一并施加在了年仅10岁的小蕊身上。一开始花某还只是对小蕊进行打骂,但多年的牢狱,同时也让花某许久未曾发泄过自己的欲望,随着欲望多年积压而没有正常得到舒缓,心理越来越扭曲极端。直到2014年8月1日,当他突然回家意外听见厕所中传来小蕊洗澡的声音时,恶念终于在这一瞬间爆发。
事后,花某担心相同的经历会再一次发生,于是便恶狠狠地用生命对着小蕊威胁,倘若她敢将此事透露,自己一定会把她抛到河里淹死。年仅10岁的小蕊,在受到百般折磨之后,无力反抗的她出于恐慌与惧怕,选择了妥协。 也就是从这一天开始,身为父亲的花某不仅不觉得自己的行为有任何过错,甚至为了满足自己变态的兽欲,多次在卧室、何埂等地对小蕊实施侵害。没有人知道这6天时间里,小蕊到底经历了怎样泯灭人性的折磨,如果不是被妻子半夜醒来找丈夫,并发现他在10岁女儿卧室,最终引发了悲剧,这场惨绝人寰的折磨,或许还继续进行。 《刑法》明确规定,QJ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X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虽然该罪行的认定,是以违背被害人医院为标准,但针对于认定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X关系是否构成QJ罪,并不以幼女本人是否同意为标准。只要行为人是在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幼女的情况与其进行深入交流,无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QJ罪论罪处罚。花某身为父亲,不可能不清楚小蕊的真实年龄只有10岁,可他还是选择再犯,这起案件的结果虽然没有得到公布,但从本罪的量刑标准来看,由于犯罪动机恶劣,手段卑鄙,等待他的必将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众所周知,童年的经历,无论好坏都会伴随人的一生,可事已发生,也只能希望小蕊能够早日走出阴影,而花某则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无论结果如何,不过都是他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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