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婚姻的本质是社会资源的交换,而交换的目的是觉得物有所值;但是人不是物质,不能以“物换物”来衡量,至少在感情方面,无法进行真正的交换。 2001年湖南发生了一起震碎三观的旧案,女子与男邻居同居17年,丈夫睁只眼闭只眼;而这一切的源头也在于一场“交换”。
陈石章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性格内向、不善言辞,家境也不算太好,因此年过4旬还是没能娶上媳妇,亲戚说姜家女儿多,只要给一笔好彩礼,就能娶上媳妇;于是陈石章拉着一头老黄牛,“换”来了25岁年轻漂亮的姜华香。 两人年龄差距大,陈石章也知道自己留不住这个媳妇,他对姜华香说,只能能给他生一个儿子传宗接代,外面的事他不会多管。 只可惜结婚三年,姜华香的肚子始终不见动静,陈石章和姜华香也吃了不少的偏方,也看过赤脚医生,都没查出个所以然;俗话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陈石章这辈子最大的心愿就是传承香火,他本就是一脉单传,姜华香要是生不下孩子,陈家的香火就断了。 他想跟妻子继续努力,然而身体状态是越来越差,就连一些重活都干不动了,家务活和农活也都压在了姜华香身上。姜华香跟丈夫本就没有感情基础,加上两人年龄差距大,她早就已经厌倦了,便惦记上了年轻力壮且未婚的男邻居胡立冬;她让胡立冬帮忙干农活,两人独处时,姜华香还会跟他开一些玩笑。 姜华香的主动,让胡立冬自然也有了想法,一来二去,两人就发展出了不正当关系;村子里面人多眼杂,两人的事没能瞒过陈石章,但他干不了农活,连自己都养活不了,也只能睁只眼闭只眼。 有了陈石章的默许,胡立冬也不再顾及伦理道德,两人私会期间,他不仅帮忙干农活,有时还会给陈石章一点财物;三人各有各的想法,陈石章需要两人赡养,胡立冬愿意“帮忙”他也没有理由阻止。 胡立冬家境一般,年近三十岁还是没能娶上老婆,看到陈石章能娶上这么年轻漂亮的妻子,他心里一直都非常羡慕;能认识姜华香他感觉自己很幸运,也将她当成了自己的妻子。
随着三人关系的亲近,胡立冬干脆住进了陈石章家,吃住也都在陈家;三人也保持着这种荒唐的“一女二夫”关系,在此后的数年里,胡立冬彻底将“陈家”当成了自己家,家里的大小事宜也都会跟他商量,胡立冬尽职尽责,在外打工的收入每个月也会按时寄回家。 唯一让他感觉遗憾的是,这些年来姜华香一直没生下一子半女,陈石章和胡立冬都没能抱上自己的孩子,因为这事,三人也起过一些矛盾冲突,毕竟在农村,传宗接代是一件大事。 2000年10月,胡立冬打完工回村,从村口走到家门口,胡立冬发现村民看他的眼神怪怪的,半是嘲弄、半是可怜,他听村民们说胡立冬在外打工期间,姜华香跟同村的桂强走得非常近。
胡立冬自然知道这句话的意思,他找姜华香当面对质,令人气愤的是,姜华香都不愿意隐瞒,承认了跟桂强之间的不正当关系;胡立冬想让两人断绝关系,但他自己也是“名不正言不顺”也管不了姜华香,两人为此发生了诸多争吵。 为了挽回这段感情,胡立冬再也没有外出打工,留在村里务农;即便有胡立冬留守农村,姜华香跟桂强依旧保持着密切联系,胡立冬跟桂强之间也没少发生冲突。 2001年7月桂强又上门闹事,骂骂咧咧地说胡立冬偷了他的鸟枪,胡立冬觉得他是故意挑事,两人再次起了争执,若不是姜华香和陈石章,两人就动了少。 余怒未消胡立冬回到房里喝茶,突然感觉全身乏力、恶心,他越想越不对劲,疑心是陈石章夫妇给他下毒,好让经济条件较好的桂强取而代之。
胡立冬辛辛苦苦为这个“家”付出了17年,陈石章夫妇就这么对他?他抄起一把菜刀,追砍两人数刀,眼看两人倒在血泊中,他也不想继续活下去了,又在脖子上割了几刀,企图自杀。 村民发现后,连忙将三人送医治疗,胡立冬伤势不重,也被抢救了回来,然而等待他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胡立冬涉嫌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对故意杀人一案,不仅要看被害人是否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婚姻、感情、邻里纠纷引发的杀人案,是否适用死刑一定要慎重。 胡立冬跟姜华香有长达17年的不正当关系,且稳定、长久的共同居住,其行为构成非法同居;客观来讲他跟姜华香也有深厚的感情基础,他因无法正确理智的处理感情问题,而产生杀人动机。在砍伤两人之后,他断定两人活不下来,因此自杀,犯罪意志坚决,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胡立冬的量刑也要根据陈石章夫妇的伤势来定;在这场长达17年的恩怨纠纷中,多多少少还是离不开“交换”,只是男女之间的感情,又不是“交换”能够决定的,胡立冬也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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