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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数次向省财政厅实名举报政府采购中的重大违法行为项目,已经构成“串通投标罪”没有得到满意答复,至今未进行立案查处,请陈书平厅长查证并进行立案侦察。
( H; l/ S4 A: P: C9 w 一、事实和依据; l8 Z6 b- `. |& M) \4 ]7 c
四川省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0年05月21日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2号举行的2020年仪器设备维护保养技术服务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人民币 200 万元。中标金额:192万元。采购项目编号:5101012020000430.中标供应商名称: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岛津公司)! @* B* r& F- c. ~* ]0 C
违法事实:依据2020年7月31日成都市财政局文件(成财采函[2020]209号)内容,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三家公司中的两家公司,出现了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且相同人员为5人。2 v; I. z1 w- t5 O
二、本项目确定岛津公司为中标人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 a* W# x/ _5 h0 D
1、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三)明确规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h. ^# U( y; [. T* @
2、成都市财政局对岛津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后作出罚款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按照本项目采购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上述结论为该项目的违法行为再次佐证。1 X& F. t6 e! n
三、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
( |, x4 s6 W5 O5 e* ?6 P 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本项目因为是三家企业串通投标,利润远远大于10万元,已经构成立案标准。# s% {. y2 _9 i5 d
四、我们的诉求:请求陈厅长领导认真对待举报人的诉求,将该案以“串通投标罪”按“行刑衔接”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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