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泛指婚龄男女以夫妻名义在经济生活、精神物质等方面的自愿长期结合。 根据双方身体条件、工作能力、结婚观念、历史文化而产生的夫妻关系,应取得医学、伦理、民法等层面的认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产生活并组成家庭的一种社会现象。婚姻对于一个男人而言是尤为重要的,在大家观念中,“妻子娶不好,会祸害九代”。 由此可见,选择妻子对于一个男人多么重要。 然而,本案例中的李大叔便是如此,在自己中风后遭到妻子冷落。不仅如此,妻子还将自己情人带回家中,并连续在家中居住数十天。 当妻子与情人在家同居时,时不时的会传出各种,这让李大叔备受摧残。但此时,李大叔已身患中风,行动不便的他只能独自叹息。 李大叔与自己妻子龙大妈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让龙大妈竟然这样对待自己的老伴李大叔呢?让我们走进今天的案例。 李大叔,出生于农村,自幼老实、本分,在村内的口碑一直不错。奈何早些年,妻子因为生病去世了,独留李大叔一人。
妻子去世后,李大叔便在朋友介绍下,与龙大妈相识了。经过一段时间相处后,二人便情投意合步入了婚姻殿堂。 婚后,李大叔对龙大妈十分体贴入微,十分珍惜这段感情。与此同时,龙大妈还带有一个女儿,李大叔对继女也十分好。 一次,龙大妈不慎将腿摔断,李大叔跑前跑后的整整照顾了龙大妈四个月,这让龙大妈备受感动。 若是两人能一直这样相处下去,那么便不会有以后的悲剧的。 李大叔因患中风,只能躺在床上,并失去了行动能力。起初,龙大妈并未显示出异样。 但是时间久了,龙大妈便表现出对大叔的不满。到了后来,51岁的龙大妈竟然和一38岁的外地务工人员走到了一起。让人大跌眼镜的是,龙大妈更是将情人直接带回家中,并在家中同居。 龙大妈与情人在二楼的房间居住,而李大叔独自一人在一楼居住。与此同时,每天晚上龙大妈与情人均会发出噪音,这让李大叔十分屈辱。 奈何,李大叔身患中风,对此也是无能为力。 万般无奈之下,李大叔找到了他人调解此事,希望龙大妈能够与情人断绝来往。 当龙大妈面对调解员时,对李大叔的说法全部选择了默认,而一旁的女儿也说李大叔所讲的是真的。 女儿对于母亲的所作所为十分不满,奈何母亲如同喝了迷魂汤一样,听不进去别人的话。
最终,李大妈希望能与情人见一面,就这样在众人的陪同下,李大妈来到了情人工作的地方。 然而,龙大妈并未见到自己的情人,与此同时,给情人拨打电话,对方也并未接通。 原来,龙大妈被情人欺骗了。此时,龙大妈才意识到自己多么可笑。 本案例中,龙大妈的行为构成犯法了吗?我们来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需要对龙大妈的行为进行分析,因为法律在定罪的时候,需要依据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而定罪。 龙大妈在李大叔中风后,将情人带回家中,并将与之同居,从而对龙大叔的精神造成了伤害。 首先,我们需要对龙大妈的行为进行定义,严格意义上来讲,龙大妈的行为属于行为。在目前的法律中,并非违法行为,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对婚外情的处罚。 对于普通人而言,法无禁止便可行,因此,龙大妈并非违法。 那么什么行为属于违法呢?若是龙大妈的行为构成了重婚,那么龙大妈便属于违法了,我们来看一下重婚罪的界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总结上面所述,重婚罪的界定分成两种,一个是法律事实的重婚,第二个是事实上的重婚。 何为事实上的重婚呢?笔者打一个比方,若是龙大妈在与情人在家中同居时,若是让邻居们觉得他们是夫妻的话,那么龙大妈便构成了事实重婚。 显然,龙大妈与情人在家中同居,这种行为不会让邻居觉得他们二人是夫妻关系。因此,龙大妈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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