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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了挽留男友,伙同男友强奸闺蜜。分手后,女子把真相告诉闺蜜后,女子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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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8 13:11:3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
女子出轨后,为了挽留男友,同意帮助男友强奸自己的闺蜜。两人分手后,女子一气之下,将事情原委告诉闺蜜,闺蜜报警后,来看法院怎么判..... 事发广东茂名。刘某,男,1986年出生,工程师。闫某,女,2000年出生,酒吧服务员。唐某,女,2001年出生,与闫某是同事。
闫某出轨被男友刘某发现后,刘某提出分手。闫某再三请求刘某原谅自己,刘某则提出要求闫某帮助自己与其闺蜜唐某发生一次性关系,才同意原谅闫某。
为了挽留男友,闫某同意了。去年4月7日,闫某下班后,声称自己男友出差不在家,并邀请唐某到其家中喝酒。两人来到闫某住处后,闫某从冰箱拿出刘某提前准备好的几瓶红酒,劝说唐某喝下。
由于上班时,唐某已大量饮酒,所以两瓶红酒还没喝完,唐某就已经醉酒不省人事了。在确认唐某已经晕睡过去之后,闫某发信息通知在楼下等候的男友上楼。
刘某进屋后,将醉酒晕睡的唐某抱进房间内,趁机与其发生性关系。而闫某则一直在客厅打扫卫生。
刘某得逞后离开。为了掩盖刘某已经侵犯唐某的事实。闫某在整理完现场之后,与唐某同睡一张床,制造出没有人来过的假象。
次日,唐某醒来后曾问过闫某,为什么两人会同睡一张床上等问题,但都被闫某解释过去了。于是,唐某也没多想就离开了。
几个月后,刘某因闫某再次出轨而分手。一气之下,闫某将刘某曾侵犯过唐某的事情原委,通过电话告诉了唐某。
得知真相后,唐某到派出所报案。可让闫某意外的是,公安机关除了将前男友抓获以外,闫某本人也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随后,检方以强奸罪对两人提请公诉。
一、刘某构成强奸罪么?
根据《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刘某趁女方醉酒不能反抗之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毫无疑问,刘某构成强奸罪。
二:为啥“举报人”闫某也涉嫌强奸罪?
为什么闫某也会涉案,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当刘某提出让闫某帮忙强奸受害人,而闫某表示同意,那一刻起。闫某已经就涉案了。这是属于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前的预谋行为,而闫某参与其中,所以就构成共同预谋。
2、在本案中,虽然闫某没有直接参与实施强奸行为,但是从开始诱骗受害人到其家中,怀着不法目的将受害人喝醉,并通知刘某前来强奸受害人。这一系列的行为都对本案中起到关键作用,间接帮助刘某完成强奸。这种情况视为共犯,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共同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有参与共同预谋犯罪的,或者犯罪过程中有为行为人提供帮助完成犯罪行为的,一律按同案犯同罪论处。
综上,闫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法院经合议庭审议后,以强奸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判处闫某有期徒刑两年十一个月。
三、本案给我们带来什么警示?
1、对于违法犯罪行为我们要远离,不要参与其中,有时候犯罪份子在预谋时,可能你的一句话就会涉案,甚至会被以同案同罪论处。
2、如因特殊情况,已经涉案的话,唯一正确自救的办法只有报警了。只有这样才能让你的罪行得到最宽大的处理,甚至可以免予处罚。
3、刘某是个渣男,已经无须多言。但是闫某作为一位年轻女性,数月内两次出轨,还帮助男友强奸自己的同事兼闺蜜。其品行,实在不敢恭维。女性朋友们应当以此作为一个反面教材,引以为戒。做个品行、三观端正的三好女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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