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揭阳发生一起非常嚣张的强制猥亵案。一年轻女子凌晨四点在路上行走时,被一男子尾随,随后,该男子突然从女子身后掀裙,并实施了长达一分钟的猥亵行为。目前,女子已报警。
以案说法: 1、太嚣张了,简直就是胆大包天,法治社会,岂能容忍这么恶劣的行径? 男子到案那天,必定会为自己的行为,后悔莫及。为啥?因为通过视频来判断,这是一起刑事案件。而不是拘留几天就可以回家那么简单的事 2、或许很多人会感到疑惑,像这种“无人地带”的猥亵与人流众多的地铁、公交车上的猥亵,到底哪种处罚更重? 一般情况下,猥亵的地点不影响案件的定性,只是处罚时,会根据案发地点与环境,来决定是否从重处罚。意思就是说,认定构成猥亵,还是强制猥亵与案发地点没太大关系。
猥亵与强制猥亵 比如说小明趁小花不注意时,偷偷亲了小花一口,搂抱了小花或者摸了小花身体的隐私部位,这种情形,如没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实务中,会认定为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即只构成治安案件,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就本起案件而言,如果男子只是掀了女子的裙子后,马上就逃跑的话,那么男子的行为只构成违法。将处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罚款。 继续举例说明,如果小明亲了小花一口后,小花马上开始反抗,而小明继续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对小花做出猥亵行为的话,这种情形,小明构成强制猥亵罪。 视频中男子的行为,就是使用暴力手段,不顾女子的反抗,实施强制猥亵的。因此,应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罪,追究男子的刑事责任。 至于怎么量刑,就会根据案发地点与现场环境来决定。刑法规定,构成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有当众等恶劣情节的,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 所谓当众?当众一般就是指在公众场合实斾的,但前提是公共场合有其他人员在场或案发时是在其他人员的视线范围内,才构成当众情节。
就本案而言,虽然案发地点是在公共场合,但根据视频来判断,现场没有其他人员,如果警方通过调查确定现场当时没人或不在其他人的视线范围内。根据司法实践经验,一般不会认定“当众”。但会在有期徒刑五年以下从重处罚。 作为女性,应当尽量避免深夜单独出行,特别是一些无行人、无过往车辆的路段。而作为男人,应当三观端正,切莫因贪图一时刺激而作出不法行为,否则法律绝不会手软 对于女性如何才能更好的避免被侵犯,您有更好的经验么?欢迎分享、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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