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强奸他,是她自愿的?相反,我还要告她敲诈勒索呢。” 赵鹏不停地辩解道,吕月主动和他发生关系,事后索要金钱,他没有给,吕月竟然告他强奸。
案例回顾 相识 赵鹏所在的公司,从工作性质上来说,女孩子很少。 有几个男同事以找不到对象为由辞职了。 公司的负责人很担心。 好不容易培养出来的中坚分子,不能因为这个理由辞职离开公司。 于是公司负责人商量后,计划和其他几家化妆品公司联合举办青年大联谊会。 吕月和赵鹏是在青年大联谊会上认识的。 7月20日晚,赵鹏因下属实习生业务失误,加了两个小时的班。 他到达会场时,举办方策划的小游戏已经结束了。 环顾四周,几乎每个男人、女人身边都有聊天的对象。 他刚要走,突然看到角落里有个女人坐在角落里的沙发上,右手抚摸着高跷酒杯,左手玉指间烟雾袅袅。 他突然有点心动,径直走向她。 通过对话,她叫吕月,是奢侈品店橱柜的姐姐。 联谊会结束时,他们互相留了电话和微信。
情侣 回到家,赵鹏忍不住给吕月发了微信,吕月也很快回复了。 那天晚上,两个人聊了很久。 从那以后,两人经常聊天,一日三餐,成了重要的人生规划和私人话题,不限时间,不限隐私,什么事情都想和对方说。 周末,赵鹏带吕月去周边景点玩。 休息日,两个人互相赠送礼物。 有一次赵鹏因为胃肠炎被侵犯,需要住院。 他没有亲人在这条街上。 吕月知道后,自己去了医院照顾。 半年后,赵鹏觉得两人关系很好,在朋友的帮助下,精心策划告白,将电影院的上映大厅包了起来。 吕月看着屏幕上两个人的照片,眼前浮现出两个人相处得很好的一幕,虽然有点害羞,但被大家闹得沸沸扬扬,她同意了。
10万元 坦白以后,两人的关系亲密多了。 有一次,两个人和朋友一起吃饭。 大家喝了点酒,赵鹏送吕月回家。 到了小区门口,吕月邀请赵鹏上楼坐下。 赵鹏也没有拒绝,一起去了楼上。 于是两个人坚持了一半,建立了关系。 第二天,吕月说要买一块快的手表,问赵鹏要一万元。 赵鹏觉得给她买东西是理所当然的,就把钱给了她。 但从那以后,吕月总是以各种理由向赵鹏要钱,数额也越来越大。 赵鹏问他这些钱都做了什么,吕月有点麻烦,没有告诉他。 那天之后,他们打了冷战。 过了一会儿,赵鹏觉得丈夫做这点事一文不值,于是联合吕月的好朋友,在她家准备了一个惊喜。 不久,两人发生了关系。 没想到,后来吕月问赵鹏要钱。 “亲,这个多少钱? ”他一拿起手机就转账。 “五万” “五万? ” “如果你不给我钱,我就报警。 我说强奸了你。 ”吕月看到赵鹏不给钱,非常生气。 “你想钱都快疯了吗? 报警,反正不给钱。 ”赵鹏也不示弱。 没想到吕月突然变得像别人了,第二天吕月报警说赵鹏真的强奸了自己。在警察局做笔录时,警察发现两人的口供不一样。 赵鹏说他们是情侣关系,而且吕月主动邀请她去她家,自己没有强迫她。 吕月问他要钱,这次金额有点大,他没给,吕月才报了警。 吕月说赵鹏喝酒后,必须带她上楼,但她阻止不了,说是赵鹏强迫自己的。 两人的供述完全不同,当时现场只有他们两个人,具体什么情况只有两个人最清楚,这件事一下子陷入了僵局。
赵鹏是不是强奸? 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 这意味着强奸罪有两种情况: (一)违反妇女意愿强迫性行为,构成强奸罪 )2)故意与未满14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在本案中,吕月和赵鹏都喝了酒,但不能准确判断醉酒后是否达到了无法抗拒的程度。 于是,办案民警又让两人把当天发生的事情叙述了一遍。 在他们的记述中,发现了一个资深的刑警,站着关系这一点很重要。 在他们的重新叙述中,有几点需要关注: 第一,发生地点是吕月家,地点比较私密; 第二,双方的性体位是站立的,性姿势倾向于双方自愿; 第三,两人是情侣关系; 第四,除口供外,没有证据表明女孩不是自愿的。 综合以上证据判断认定,男生构成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赵鹏宣告无罪。吕月是不是有罪? 胁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对被害人实施威胁、胁迫或者胁迫的方法,非法占有被害人的公私财产,构成犯罪。 胁迫罪,无论是明示还是暗示,只要对被害人采用威胁、胁迫或者胁迫的方法,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犯罪就成立 在此案中,吕月报警恐吓,要求赵鹏给他5万元。 行为、金额都一致,属于敲诈勒索,但赵鹏没有交出,最终以敲诈未遂告终。 但吕月涉嫌向假警察报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有权拘留和罚款。 所以最终赵鹏无罪,而吕月有罪。 结束语 最后,赵鹏知道吕月这笔钱会给初恋男友。 初恋男友需要20万美元和妻子离婚,前几天吕月拿到的钱都给他了。 不义之财自害己。 吕月举起石头,撞到了自己的脚上。 你认为对于这个事件,大家会构成强奸罪吗? 如何评价吕月的行为,在评论区留下你的意见吧! 4 K0 |- e4 ?- H; [$ q/ P6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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