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星期白干了!”重庆渝北,晚上7点多,4男3女一共7人结伴来到一家火锅店,几人说说笑笑,和店家要了一个包间就坐了进去,还是自带酒水,用餐期间,几人侃侃而谈,不像没钱的样子,一个人还将手机放在吧台充了一会电,一个人还要求给他们打个折。
大约是10点多,因为火锅店人较少,老板所幸让其他人都先回去,只留了一名收银员和一名服务员,服务员见包间内也不需要自己,便在大厅内收拾起来,而收银员则开始清点每天的账目。 对于二人来讲,这样的情况很常见,通常12点左右,客人们吃饱喝足了,也就会过来结账,毕竟是服务行业,别人没吃完的情况下,总不能催着结账吧。 可令二人没想到的是,过了一段时间,当二人想要去看包间客人的用餐情况时,包间内已经空无一人,原来,几人竟趁着服务员不注意,从包间旁边的小门溜走了。刚开始,收银员以为是对方忘记结账,便也没往心里去,想着对方过几天会回来结账,可这一等就是3天,很明显,这家火锅店确实被对方有意逃单了。 根据菜单显示,7人一共点了686元的菜,其中不乏毛肚等较为贵重的菜品,店铺老板得知后,告诉收银员,如果损失无法挽回的话,将会从收银员本月的工资里扣。 目前,收银员已经报警处理,本案尚在进一步处理中。 这可真够无语的!从几人的穿着打扮、言谈举止来看,显然不像是吃霸王餐的人,怎么能够做出如此有违道德的事呢?
对此,有网友认为,这伙人应该是被某个朋友骗了,中途问结账打折的那个人,很有可能就是请客者,其谎称自己已经结过账,所以其他人很自然地离开。 然而这一说法很快被网友反驳,毕竟7个人悄无声息地从小门离开,很难不让人怀疑7人是故意而为之,故这应当是一起7人共同逃单的事件。 无疑,在未查清真相之前,网友们的观点都有一定道理,但事实上,无论结果如何,7人都需要承担责任,那么就本案而言,7人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呢? 关于这一点,在民间有很大的争议,有人认为是诈骗、有人认为是盗窃。就诈骗而言,诈骗必须要求被侵害人具有处分财产的意识,本案中收银员面对逃单并不知情,故没有处分财产,所以对方的行为不构成诈骗。 至于为何不构成盗窃,则是因为逃单者并没有将债权人的财产性利益给剥夺掉,债权依然在老板一方,债务仍然是逃单者担负着,从法律上来说,老板的财产并没有转给逃单者私自占有。 综上,从法律层面来讲,逃单不应当构成犯罪,而是属于一种民事违约行为,比如在本案中,7人从进饭店的那一刻起,就与饭店达成了一个服务合同关系,即饭店提供服务和饭菜,7人支付必要的款项,现在饭店已经提供了服务,7人却没有付钱,就属于典型的违约行为。
此外,本案中还比较有争议的一点是,老板让收银员为逃单者买单,是否符合法律依据呢? 个人认为是不符合的! 收银员在饭店的行为自始至终都是一种职务行为,既然是职务行为,就应当由饭店负责,除非收银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还有,餐馆有小门可以离开,本身就存在一定的漏洞,加上当时还有另一个服务员在场,所以,不能全部怪到收银员的头上。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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