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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我根本不知道情况下,我292.8亩造林26年的杉木林被他人偷砍偷卖,给我造成惨重的精神和经济损害。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后,至今仍没有得到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近日,原籍江西信丰的卢某生先生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a9 q/ `5 e6 |( E3 C0 I6 F5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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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6年,万隆林场把2804亩幼树作为期货杉林卖给郭某阳;2012年,郭某阳以180万元卖给反映人卢某生。多年来,卢某生一直按照万隆林场的要求,陆续支付巨额投资、征地、开路、抚育管理、防洪防火。经卢某生的多年艰辛和巨额投资,这2804亩幼树成长了高价值的杉树林。% E) @0 {0 A6 A) ?& [
根据万隆林场2006年3月2月签定的林木期货销售合同约定,卢某生在2019年12月必须釆伐完。卢某生2017年起陆续向万隆林场申请釆伐,可是万隆林场场长张某宇即大发雷霆:你卢某生老板太看轻了我,你卖的这些树林合同无效,我要废除你的合同没收投资。为此,卢某生哀求几十次,张某宇故意刁难卢某生,要求卢某生提供县领导的批示,我二话不说给你采伐。- _$ v7 g h+ b1 ^# n" L. F
无奈之下,卢某生只有把合同、事情的经过寄给了县里的领导。两个主要领导都签了,卢某生反映的问题请林业部门妥善解决。可张某宇又说,县领导签的意见没有用,你卢某生必须要提供法院判决合同有效的判决书,我才给你采伐。卢某生只好听从张某宇的要求,向市中院提交诉状。市中院判决万隆林场继续履行合同。% I9 M5 c3 h# O# X: u$ K, i1 R
而张某宇根本不是所谓的只要有份判决书就给采伐。张某宇败诉后,又向省高院上诉。省高院驳回上诉,明确指出: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解决双方诉争,万隆林场应积极成就条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提供采伐指标。看到终审又败诉,张某宇向最高法要求再审,被驳回。
% T8 H# g K8 i; V/ C 在故意设施各种手段刁难卢某生要求县领导的批示后,张某宇又逼卢某生起诉,其明知市中院已在2019年9月24日判决,万隆林场向卢某生履行合同。万隆林场实际操控人是张某宇为了私进腰包,张某宇不仅敢于无视法院的判决,而且敢于不给卢某生知晓之下,大肆偷砍偷卖卢某生的林木。尤其是张某宇明知省高院在2020年3月,继续裁判万隆林场向卢某生履行合同,其敢于继续大肆偷砍偷卖卢某生的林木。
$ m# y3 h; c$ ?! S. {7 |# Q- k 砍至2020年9月3日,卢某生等人在林地向当地森林GA举报。执法人员来到林地现场,扣押了汽车与车上的木材。之后,卢某生委托江西爱信集团对张某宇偷砍反映人林木的面积、木材数量现场核查,作出的核查报告为砍伐卢某生的林木292.8亩,木材2340立方米,其中砍伐红线外152亩,木材1292立方米;砍伐香樟树98株。详见,乱砍滥伐积堆的木材照片里面有许多香樟木材。但当地有关部门对上述核查报告视而不见,反而在答复函中称其擅自在高速路征地红线外釆伐林木面积2.1亩,木材5.27立方米,所谓的未砍伐香樟树,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卢某生无法接受再向上面反映后,责令重新鉴定,结果是砍伐红线外640多立方米木材,还告诉说完全是件乱砍滥伐的突出案例,足于追究相关人刑事责任。但是几经周折,目前仍没有得到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
$ Z+ l: H" y& \. x3 |' V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了彻底查明这起乱砍滥伐林木资源的典型案件,恳求上级相关部门首先对指定以外的司法鉴定机构现场重新鉴定,在查明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依法追究涉事者的法律责任,彰显国家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来源:林业资讯 东方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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