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孕了,孩子是你的,你要负责!”江苏苏州,男子郭某花4500元和17岁失足女杨某发生交易20多天后,突然收到短信,要求郭某支付2万元打胎费、营养费等费用。
郭某开始将信将疑,但看到医院检查单后信以为真,同时又害怕非法交易一事暴露,就给对方转账2万元。 不久,警方抓获一卖淫团伙后案发。原来,三名零零后年轻人肖某、杨某和其女友王某,组织四、五名失足妇女进行卖淫,其中肖某等三人平时在网络上寻找目标,然后介绍给失足妇女,完成非法交易后,按比例分成。
三人在作案后又利用掌握的失足女信息,冒充失足女,谎称怀孕,伪造医院检查单,对嫖客们索要检查费、营养费等费用。目前,几人都已被检方提起公诉。 不得不说,郭某太傻了,连这种信息都信。当然,有人说,郭某不得不信,也不敢不信,因为一旦对方找上门来或者报警,损失就更大了,所以郭某只能花钱消灾了。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对方的行为到底是诈骗还是敲诈勒索呢?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或虚构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恐吓、威胁,勒索他人钱财的行为。注意,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都可以使用欺诈的方法,但二者关键区别是受害人的心理不同,诈骗罪是被害人被骗后主动支付财物,而敲诈勒索罪是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支付。具体到本案,一方面要看嫌疑人的具体行为,另一方面还要看郭某的心理。 如果嫌疑人仅是欺骗郭某怀孕,索要检查费等费用,郭某信以为真,主动支付财物,那么就是诈骗。 如果嫌疑人谎称怀孕,郭某不支付钱财,就选择报警或者上家里,郭某因害怕支付钱财,那么就是敲诈勒索罪。 除此之外,三名嫌疑人组织四五名妇女卖淫,按比例分成,还涉嫌组织卖淫罪。根据刑法规定,组织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对几名嫌疑人需要以组织卖淫罪和诈骗罪或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同时,郭某虽然是该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但由于嫖娼,也是违法行为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嫖娼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最后,该案再次提醒大家,千万不要违法犯罪,一次两次发现不了,但时间久了,总有暴露的一天,到时候就后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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