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a g* I5 Y2 k; {1 K- h " v, F0 n: y, H. q6 j洪洲大道时令草花项目2次招标。第一次招标,第一名报价600多万,第二名报价400多万,第一名高出第二名200多万,依然以标书方案做的好为由中标,后来由于被人举报,该次招标被废。如此胆大包天的弄虚作假,导致国家财政损失超200余万,事后没有任何专家被处罚。第二次招标,参加投标的某公司又事先向其他参加投标的公司送出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的金额(后并未中标)。既然相关单位这么注重投标方案,那是不是应该把现在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拿过来一一对比?如果没有按照投标方案实施项目,是不是应该依照规定在项目结算是进行相应的工程款项扣除?请相关部门予以关注,该工程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和偷工减料的行为?请住建局、财政局、审计局认真履行国家赋予你们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