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民警察的自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人民的安全又有谁能保障? 5月30日18时50分许,北碚区龙溪路港大电动城门口发生一起纠纷,北碚区公安分局民警接报警后赶到现场处警。 处置中,当事人翁某(男,49岁)对民警处理不满,与妻子陈某袭击民警,民警遂使用枪支将翁某击伤,翁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检察机关已介入,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平安北碚)
事情在网上发酵之后,被分成“两个分派”:一个是对民警的行为进行谴责,指责民警行为太过于冲动,另一个是支持民警的自卫行为,人为不能等民警被打伤打残反击了才算自卫。 本文,站队后者。 人民警察是维护人民生活安定的坚挺的力量,如果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都得不到重视和保护的话,谁来守护人民的安全、社会的稳定? 在我国,袭警是违法犯罪行为: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在西方国家,袭警的结果就是看被袭者的心情好与否,好者给你打伤打残,不好的直接开枪当场毙命,根本就不用去考虑什么后果,西方国家警察开枪打死平民的例子还少吗? 反观重庆本次“袭警事故”,翁某夫妻二人联手袭警,尽管目前事件还在调查,但是我国对民警的“开枪”行为是有极大的限制和约束力的,出于最大限度保护人民利益的根本原则,我国警察的“开枪权力”被限定地极为严格,甚至近乎苛刻,《使用武力守则》规定,警察可以开枪的情况有两种:一是警员本人或者他人面临紧迫的死亡或者严重伤害的危险;二是严重犯罪的嫌疑人正在脱逃,在脱逃中或者脱逃后可能造成伤害。所以,中国民警不会随意开枪进行“自卫”行为。 但这之中却有部分人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对民警的行为进行指责和谩骂,站在“弱势群体”的角度“审判”民警的行为,法律面前部分强弱,再弱的群体做出恶劣的行为也该受到制裁。难道警察就该任他们随意殴打吗?难道要等到民警被打死打残了才可以反击? 当然目前事件还在调查之中,我们不知道民警当时是处于什么样的危险环境,真相迟早会大白,如果是他的错,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用网友的一句话来说就是: 难道袭警只有警察死了才算正常吗?执法者难道只能牺牲才能被歌颂么?我不理解,任何人都要保证自己的生命不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才能去心平气和的谈判,他们也是人,也有老人孩子,他们不是神,也不是挨了刀捅几下死不了,为什么非要拿道德制高点去约束他们。 不只是人民值得被保护,保护人民的警察也更应当得到保护。 你怎么看? / _4 E' x4 {: ?; E; z+ 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