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2日晚8时许,安徽省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三十里铺派出所接到报案,某村有一户人家发生了火灾。一听是火灾,事情紧急,民警立即联系消防迅速出动。很可惜的是赶到现场发现火势十分猛,烧的是活动板房,有的部位已经坍塌下去了。消防车赶到都难以控制,将其扑灭时,整个房子已经被烧得差不多了。 万幸的是这房子周边都是田地,距离最近的邻居也隔了一条水泥路,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但第二天,警方还是成立了专案组,因为这并不是简单的意外事故。很有可能是人为纵火,最重要的是,房屋主人死了。消防人员在房子附近的麦地里发现了房屋主人王某,他当时浑身鲜血,头部一道很大的口子。
却没有被火烧过的痕迹,显然是发现着火后跑了过来,起初人们以为他是被自家铁皮划伤的。后来才发现事情的严重性,王某被发现时已经奄奄一息,一句话都没说便离开了人世。而医生清理检查发现王某身上的血,并不是划伤所造成的,而是锐器捅刺造成的。致命一刀在后脖子处,更骇然的是王某手腕、脚腕均被人砍断,手筋和脚筋已经被人挑断了。 究竟是谁对王某下如此狠手?着火跟凶手有没有关系?是不是凶手为掩盖罪证放的火?要想知道这一切,还是得从王某的个人生活查起,王某时年39岁。在五个兄弟中排行老四,单身,因父母均已去世独自居住。以前有过刑事犯罪前科,平时靠种地、打零工、在家开麻将馆为生,跟他合不来的不少。 不过真正说得上有矛盾,且闹得不可开交的,只有一户人家。那便是同村的李家,他们的矛盾还不是什么小事,王某与李某的妻子程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原本李某与程某的日子过得平淡幸福,两口子靠着用四轮车收废品为生,因勤劳能干家里条件不错。案发时已有一栋三层小楼,装修得也不错,这在农村算是很好了。 可就在2015年夏天,李某无意间发现王某给程某发了一条暧昧短信:“邻居某某两天之后就走了,到时候你来我家。”虽然程某当即打电话给王某,王某表示打错了,可这并未打消李某对妻子的怀疑。从此他格外注意妻子动静,或许是差点暴露,两个人安分了一段时间。一个月后的一个深夜,程某趁李某熟睡外出,恰好被时刻注意妻子的李某发现。
他爬上楼顶想看妻子去向,结果发现只有王某家亮着灯,遂悄悄摸过去。结果一踹开门,就看到了浑身赤裸的王某与程某,发生了什么不言而喻。气恼的李某当时便与王某动起手来,以王某仓皇而逃告终,事情并未就此了结。程家人与李家人因李某的受伤知晓了这件事,程家感觉丢不起这个人,气得要把程某丢下楼。 还是李家人拦着才没动手,眼见事情闹得不可开支,程某才说出了事情的真相。与王某的事并不是她自愿的,而是受胁迫,不得已才纠缠不清。王某在村子里那就是一霸,没少欺压村里人,时常纠缠村中少妇。瞧上程某以后,称不跟他好,就弄死她全家。她丈夫、儿子一个也别想跑,程某与李某先后生育三个孩子,前两个都夭折了。只有最小的一个,精心呵护才算是健健康康,她对唯一的儿子是心疼不已。原本很不情愿,可怕他真伤害自己儿子,无奈之下才与之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自这件事后,李某没少与王某发生争吵,那么会是他愤怒之下杀害了王某吗?不是他,李某当天在好友家打了一夜麻将,有许多人可以证明他没有作案时间。那凶手会是谁?
还没等警方进一步调查,62岁的老李自己报案了,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老李也就是李某的父亲,说起来令人唏嘘,这个杀人凶手在村里那是公认的老好人。他对王某痛下狠手,还是因为那段畸恋,本以为撞破奸情后他们能有所收敛。谁知王某丝毫没有道德底线,论吵架骂不过他,若动手便倒地讹人。
李家实在拿他没办法,只能忍下这口气,就这么僵着。如果两人此后断了来往,倒也可以相安无事,问题是没断。案发当日,李某外出打牌,程某后脚跟着出去了。儿子找不着父母,害怕之下跑去爷爷家,老李当时心里就咯噔一声。忍无可忍的他带着杀猪刀前往王家理论,双方争执间,程某慌乱回家拿了身份证跑了。
" k$ p8 w. a- J; Y王某却没跑掉,还来不及反击,就被气恼的老李砍了个正着。这便有了开头那一出,老李纵火原本是想活活烧死王某的,没想到他硬撑着爬了出来。其实就算是不爬出来,警方也能从尸体上看出不对劲,老李正是清楚这一点所以没跑。这件事确实是王某有错在先,但不管什么原因,都不能以杀人作为报复。
老李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老李有自首情节,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加上此案本就是王某有重大过错行为,老李可能不会被判处死刑,可像他犯罪情节如此严重。作案手段如此残忍,即使不被判处死刑,刑罚也绝对不会轻。为一个没有道德底线的人,搭上自己甚至子孙的未来,实在是不值得。李家当时就应该拉着程某去报案,若如她所说,那王某的行为便构成强奸罪。若王某没有威胁,那程某出轨是铁证,李某完全可以与之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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