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有“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说的是男女人生最重要的两件事一定不能选错,女性更是一定要注意自己看人的眼光,如果遇人不淑,一辈子都有可能在痛苦中度过。 但实际上感情这事不分男女,诗经《氓》中虽然说“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但是也有很多女人薄情寡义,也有很多男人忠诚专一,主要的还是要看各人的际遇,能不能遇最适合自己的人,一切都还要看运气。 湖南的杨传(化名)在隧道管理处上班,本以为自己是受到上天眷顾之人,没想到后来却也成了看客眼中的笑话。
杨传有一个非常漂亮的妻子,用“肤白貌美”形容一点也为过,尤其一双大眼睛非常有神,杨传就十分喜欢妻子水灵灵的大眼睛。回想起两人的相识,杨传一直都觉得这就是传说中的缘分。 他们俩并不是经朋友介绍相识,而是自己在网络上聊天认识的,杨传自己本身患有口吃,在生活中与人交流并不顺畅,在网络世界却能侃侃而谈,他与一个叫苏苗(化名)的女孩子在网上相谈甚欢,没多久之后他便认苏苗做自己的干妹妹。苏苗出生在湖南岳阳,家境贫寒,从小到大身体都不好,一直很虚弱,就算已经成年了也总是要去医院,杨传在得知干妹妹还有这种事情之后非常着急,带着她去医院检查看病,为了让她能够好好休养,还将她带回了自己家中让父母照顾。
杨父杨母对苏苗非常上心,让她有一种回家的感觉,渐渐地,苏苗与杨家人就像亲人一样相处,他们为她的病也是尽心竭力,前前后后一共花了30万左右治疗费。 两人并无血缘关系,但是杨传却对她如此之好,如果说仅仅是因为两人聊天投缘是不可能的,都说男女之间没有纯友谊,苏苗也知道杨传对自己其实有爱慕之心。在她病好了之后,杨传果然跟她表白了。 按照苏苗自己的说法,反正到时候也是要嫁人的,嫁给杨传至少还对自己挺好,婆媳关系也不会太僵,所以她就同意了。杨传家里经济条件比较好,杨父杨母的人脉比较广,所以婚礼当天很是隆重,杨家在办酒席上面花了不少钱,也足见他们对苏苗的重视。
不过有一件事情的发生使得苏苗在进了家门之后就受到了公公婆婆的冷眼相待。原来苏苗在结婚之前就已经怀了杨传的小孩,那时候杨家父母都不知道,苏苗觉得自己年纪还小,杨传的口吃和智力缺陷都是一个大问题,生下来的孩子也可能不会聪明,于是她自己偷偷将孩子打掉了。 这件事后来还是被公婆知道,他们娶苏苗进门最大的愿望就是抱孙子,儿媳妇却不问他们的意见擅作主张去了医院,这让他们很难接受,所以对苏苗也不在阿星从前那般好,话里话外有时候还会故意挑刺。
正是在这种心理落差之下,苏苗越来越后悔自己当初结婚的决定。她从心底里感谢杨传一家人为自己的付出,感谢他们为自己花了那么多钱治病,她凭借着这份恩情以身相许,最后还是觉得这段婚姻差了点意思。丈夫口吃、不太聪明、收入稳定却不高、什么事情都只听父母的话,种种缺点综合在一起,让苏苗心里的退堂鼓越打越响。 就在结婚之后两个月,她不告而别,转身寻找自己的自由天地,她觉得自己的身体已经好了,可以用自己的双手打拼事业。 杨传和父母四处寻找,一直都没有她的消息,直到五年的时间过去,苏苗才终于再次出现在杨传的面前,不过她并不是回来和杨传好好过日子的,而是和他离婚的。
原来苏苗在这五年间用杨传给她的钱投资创业,在外面见了不少人,也开阔了自己的眼界,但是婚姻始终在身后牵绊着她让她感觉很不舒服,于是她要回来与杨传协议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苏苗与杨传两人已经五年没有见面,自然也就符合分居两年这一情形,所以法院在受审之后判予两人离婚的可能性极大,不过法院在接受所有离婚案件前都会先进行调解,夫妻之间可以协调的也尽可能先调节,不过苏苗与杨传的家人并没有调解达成共识。
杨家的父母说自己前后花在苏苗身上的钱可能有四五十万,她如果要离婚的话就必须进行赔偿,念在昔日的情分,他们只要求苏苗补偿5万元,给了钱两家就此两不相欠,但是苏苗并不愿意给这五万块钱,她认为自己已经与杨传结婚了,这个恩她就已经报了。 杨传的父母便又将补偿的金额降到3万元,但是苏苗依旧不同意。双方就一直僵持着,两人的情谊从“干兄妹”到“夫妻”,最后不可避免又要成为陌路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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