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号。陕西蓝田县某小学。下午课间休息时13岁女生被4个比他还小的男生(两名11岁,两名12岁)直接拖拽到了男厕所, 然后被“侵害”。 这样的事赤裸裸地发生在一所小学校园里 还是2名只有11岁,还有两名12岁 随后被一名男老师发现,讯问后报警 我不能想象当时老师询问的场景 但是随后女生便接受了心理辅导 官方通报,不予立案
其实现在的政府效率已经很高了 2 n8 ]" \# m9 D& p. i3 O# p
通告写的也很明白但是却因为施暴人年龄未到14岁,不予立案 但是在百度百科工读学校却不影响以后升学,求职和升迁 老师们因为监管不力受到了处分 但施暴人却“躲过一劫” 别让我们的保护,成为坏孩子犯罪的“保护伞”近年来,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时有发生 其手段之残忍、性质之恶劣、危害之严重,令人震惊痛心 但根据目前刑法的有关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有的甚至被一放了之,引发社会诸多担忧。 据统计,未成年第一次犯罪的年龄不断降低 7~13岁年龄段就开始第一次犯罪的比例已经提高到未成年犯罪总数的9.8%。 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作案人数一直呈上升趋势 目前已经占到18岁以下犯罪人员总数的17.7%。 法律对未成年的保护,反而成为了他们为所欲为,对他人实施犯罪的保护伞? 法律对我们孩子的保护,反而成了他们有恃无恐的“纵容”和“放任”? 不禁想起电影一句话《误杀》里的那句话 有的孩子是孩子 有的孩子是禽兽
人大代表提议,下调责任年龄起点 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众多建议 代表们建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将现行刑法中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14周岁降低到12周岁 将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从16周岁调整为14周岁。 相信随着我们法律的完善 一定能让我们在新闻上少看到这些 耸人听闻的案件
* d& E3 q# S) C) v. 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