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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女孩酒后在KTV坠亡,母亲起诉KTV和闺蜜索赔81万,该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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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4 16:27:5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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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夕节不同于“520”、“双11”这些虚构出来的“节日”,它具有厚重的历史气息,这一天也是属于情侣们的节日。& K1 l/ T- F( i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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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对一个漂亮的00后小红(化名)来讲却成了黑色的七夕节。

今年8月14日,20岁小红跟闺蜜还有几个朋友一块去KTV庆祝节日,玩到晚上10点,男友小旭就给她打电话,让她早点回家;小旭还听到了一些男生的声音,就问小红是不是有人在打搅你。小红有些喝多了就质问小旭是不是不相信她,两人争吵了一会儿就挂断了电话。

小红的闺蜜莎莎(化名)喝完了第一轮就跟男友离开了,第二轮一直喝到了凌晨,小旭因为担心女友又打电话给莎莎让她帮忙把小红接回家。

通过KTV提供的视频也看到,小红被闺蜜接出来的时候已经喝到伶仃大醉,就连走路都跌跌撞撞,还不小心摔了一跤,


3 u3 M* n) _' H2 x凌晨两点左右,小旭估摸着莎莎也接到人了,他就打了一个电话过去;小红不知道是不是喝多了,一直在闹脾气,莎莎和男友不方便插嘴,两人就走到楼道另外一旁,莎莎还听到了小红说要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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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红跟小旭争吵完后,挂断了电话,小旭又给莎莎男友打电话。

小红听到了他们接电话就让莎莎把手机给抢过来,小红的情绪非常激动,跌跌撞撞向着两人的方向走,没想到小红路过的一个地方少了一块钢化玻璃,如果是意识清醒的状况下,倒是很容易发现这地方缺了一块,可小红已经喝了两轮,他一脚踩空摔了下去。莎莎和男友也是被吓了一跳,他们连忙下楼,小红已经昏死过去,莎莎男友给她做了心脏复苏,莎莎也紧急拨打了急救电话,虽说被送往了医院,但小红的伤势还是太严重了,经抢救无效死亡。

男友还在医院进行了求婚,试图将小红唤醒,但这终究不会电视剧,也没有奇迹的桥段。

小红死亡后,母亲和男友都难以接受,她将闺蜜、同行喝酒的人、KTV以及周边的4户商家全都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一同赔偿死亡赔偿金765060元、丧葬费45172元,共计810232元。

小红妈妈丧女的心情能够理解,但是法官会支持她的起诉行为吗?

经调查发现,小红确实是喝了两轮酒,第一轮酒是在另外一个酒吧进行,第二轮酒才来到这个酒吧,在这个酒吧一共消费了七件酒。喝酒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谁都无法给出一个完美的解释。

在法庭上同行的两个男生表示他们都不认识小红,也没有一起喝过酒,他们都是各玩各的,依法不承担责任。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行的两个男生虽然说不认识对方,但是在同一个包厢里面喝酒,若是不能证明他们是否一起喝过酒,按照法律进行推定,应当承担责任。至于闺蜜在第一轮酒就离开了,她也是受人之托才抵达现场,期间小红喝酒的情况她并不需要承担责任,而在事发之后,闺蜜男友进行了救助行为,闺蜜也拨打了急救电话,起到了救助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条规定:宾馆、商场、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 c" B: z* f+ r- QKTV管理人员认为小红在喝完酒之后就离开了,他们KTV已经做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但是在KTV外面出的事,他们依法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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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的4家商户也觉得自己很无辜,他们认为如果按照共同承担原则,那么周边200多位商家都需要为这块钢化玻璃担责。

法官在听完原告、被告的之间的辩论后,询问了双方是否愿意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进行解决。小红母亲表示愿意协商。

但是所有的被告却拒绝协商,因为协商就代表妥协,他们都认为自己不需要承担小红的死亡责任,由于此案错综复杂,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小红的母亲在庭审结束之后也是崩溃了,20岁的女儿说没就没了,她的人生,她的青春在或许在踏入KTV放纵自己的时候就已经悄悄消逝。

本案也是带给了我们一个深刻的教训和反思,一个人在外的时候,不管男生还是女生,都应该先保障自己的安全,过度的放纵自己只会酿成巨大的悲剧。就算这次小红的母亲胜诉,但她失去女儿的结局并不会因此而改变,为了自己,也为了家人,每个人都应该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来源:成武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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