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发生让人愤怒的一幕。一老人在公交车上用手抚摸小女孩下体,长达一分多钟,小女孩吓得一动不敢动,四处张望向乘客发出求救眼神。周围乘客立即上去制止,质问老人是否是小女孩爷爷,即便是也不能摸女孩隐私部位。目前老人已经被采取刑事措施。(
从头条热榜上看到这事情之后,非常气愤,那么大的年纪了干出这种恶心的事情,非常可耻。但是最终的处理结果却让我有点意外,此前发生类似猥亵小女孩的事情,大多数对老人进行的治安拘留,而本次案件中的老人却已经被刑事拘留,这就意味着要对老人进行犯罪审判。 为何会出现这么差异性的处理,这就涉及到治安违法中的猥亵和刑法中的猥亵犯罪的区分。通常来说,如果不认定为猥亵犯罪,一般都只会被处以治安处罚,具体也只是拘留几天再罚款,也就刚出来。而刑法中的强制猥亵罪则不然,他是一种犯罪行为,最终是要蹲监狱的。 本案中老人之所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个人觉得是基于以下原因考虑。
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类似方式侵害他人性羞耻心的行为,老人在公交车上,旁若无人的对女孩实施触摸下体,让女孩害怕的不敢反抗,已经形成了一种心理压制,这已经满足猥亵儿童罪的犯罪手段。 其次,认定一个犯罪行为要从社会危害性、再犯可能性以及人身危险性等方面进行考虑。本案中的老人行为引起公愤,在人来人往的公交车上肆意处理女孩下体,完全不顾周围乘客的斥责,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巨大、对女孩性权利的侵害严重,如果严厉打击此类犯罪,从这几个角度来看,是可以认定为猥亵儿童罪的。
根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老人在公开车上猥亵女童属于在公共场所犯罪、其次被害人是个儿童,又应该从重处罚,如果最终法院认定老人构成此罪,判他个五年多是一点问题没有,不过这可能性不是很大,即便是本罪,考虑到年龄,也判不了多久!
4 d$ E& O) d1 W, 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