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在四川省,男子某某真在与朋友在酒吧喝酒结束后,返回酒店休息,在明知自己房间号码的情况下,仍然走进了错误的307号房间,看到床上躺着一名女子达某某,与其发生关系。案发后,达某某控告某某真强制侵犯,某某真主张是醉酒后走错房间,女方是自愿的,自己无罪。
女子误以为是男友,与陌生男子发生关系,控告其侵犯 事发当晚,达某某入住了当地一家酒店的307房,当时躺在了床上休息,感受到一名男子躺在了自己的身边。以为是男朋友就没在意,该男子与自己发生了关系。后来,才发现这并不是男友,而是陌生男子。事发后,达某某联系了男友旦某某,报警处理。警方将男子某某真带回审讯。
嫌犯酒吧喝醉,返回酒店休息,调戏女服务生 经了解,被告某某真在与3名朋友在酒吧喝酒之后,返回酒店内休息。3名朋友都已经回到了房间,某某真对于酒店的女服务生进行调戏,未果后返回房间。途中,看到307号房的门是开着的。明知这不是自己的房间,某某真依旧选择进入。
房间的床上躺着一名女子,某某真选择与其发生关系。事后,女方报警,某某真因涉嫌强制侵犯被警方逮捕。而某某真认为,自己是醉酒的状态,走错了房间,双方自愿。 嫌犯主张无罪,走错房间,双方自愿 此案在开庭审理时,某某真主张自己无罪,他提出了2个观点。首先,某某真认为,自己在进入房间后,女子达某某并没有抗拒,反而还抱住了自己,这就说明是自愿的,并没有强迫。其次,在整个过程中,被害人达某某无反抗,之后,才说自己是强制侵犯。法院认为,被告某某真知道自己进入了错误的房间,没有改正,选择了实施犯罪行为。在被害人达某某产生了错误的判断,将其当成了男友旦某某的情况下,某某真选择发生关系,已经构成了强制侵犯。所以,某某真所强调的无罪不成立,不予采纳。 法院判决:有期徒刑5年鉴于,某某真与达某某发生关系的事实,某某真犯强制侵犯罪,应当依照《刑法》判处,某某真拒不认罪,所以不会考虑谅解书在量刑上的影响,判其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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