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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O( b; ?- b2 Q 在简阳市职专执教的卢某(女),和在简阳市某医院贾某(男),贾某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要将事做铁做完善,便利用在法院当书记员的熟人李X,盗用司法权力和司法权限,上下串通编造故事、弄虚作假伪造公文,制造了一起骇人听闻又荒唐不堪的司法丑闻。
- ~- o" Z/ ]; t$ _4 ?7 b) Y 第一, 《立案受理通知书》及案卷中的四份《送达四证》的案号皆为(2001)民字第05一157,全是虚假案号,国家任何一级法院都没有这种案件代码。; ^9 L& Y0 F" t2 @6 C
第二, 当事人之一的卢某从《受理案件通知书》到最后的《民事调书》中的姓名的姓名全部是假姓名(芦某),主体人的姓名全是假的。
4 N/ I& l a2 ]9 U' ]5 w 第三, 法律文书签发人赖某,简阳法院的工作员名册里,从未有过此姓名的人,假人签发了两份假案号的《送达四证》。
# N2 E. h( Y9 \8 ^# m/ j 第四, 所谓被告签收人贾某签收的《起诉状副本》的时间是当月9月19日,这个日期法院还没有收到原告的起诉状,成了先有被告,后才有原告的笑话。
! i! b% n& J }9 O! l" ]8 p# G 第五, 诉讼费交款人姓名芦某是假的,因为卢某本人从未向法院交过诉讼费。卢某从未启动过诉讼程序。
$ i) S9 L' u b! m( ` 第六, 《庭审笔录》显示的原告向法院提供的证据《身份证》和民政局的《婚姻登记》,但是档案里根本没有上述证据材料。因为卢某本人从未向法院提供过这两份证据。
q/ j& X# x! n5 S. { 第七, 贾某向法院提供立案时必须提供的《婚姻关系证明》盖的是医院科室内部业务章,不能用在对外行政公文证据中。此证据也可以说明贾某在提供立案的证据材料,贾某才是原告,法院把原告和被告弄反了。
+ k+ [. [) r1 `! [; d5 o7 v 第八, 一套虚假离婚诉讼案卷,30多处法院文书的错误中,原则性错误占到一半。除了法院鲜章是真的,其余关键的内容全是假的!
; n# q" B$ @9 h. N3 K# f, Q9 [" s2 v 第九, 当事人之一的卢某(本应是作为本案司法重点保护的对象),维权喊冤十几年,到现在简阳法院都说这是瑕疵、笔误和工作不认真、审核不严格、把关不细致,从来不认为这是一起徇私舞弊的案件,从不以徇私枉法的高度来面对、调查和纠错!" K; c) X6 D6 G5 L7 f* L6 \! X% E' @
2018年4月,中央驻四川巡视组对卢某的投诉进行了审核和答复,多次发文责令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简阳市人民法院,依法依规重新调查处理。但是原简阳法院院长却说“程序违法不影响判案结果。”并授意承办人歪曲事实继续弄虚作假,戏弄欺骗上级监督部门,谎称“问题已经解决”!
+ T! c" E: v) S: X 2018年10月,简阳市政法委针对案件中明显的枉法问题,主持司法各职能部门进行讨论鉴定,但简阳市法院不配合,人为干涉,拒绝提取原始案卷,不准政法委与卢某通过司法鉴定来澄清事实,还原真相。" g* g, Y \3 W# r& a3 w
多年来,简阳市相关的监督部门,对这起漏洞百出、徇私枉法、问题严重的渎职违法事件,对那么多那么明显的造假问题用笔误和瑕疵来遮盖、掩饰,与简阳市人民法院交相辉映。不知是简阳司法部门的某些公职人员不懂国家法律,还是在亵渎国家的法律、践踏国家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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