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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公开宣判一起生猪屠宰领域涉黑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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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9 10:14:2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传播网讯(东坡区法院供稿  许鹰编辑)2019年12月18日下午,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东坡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开东等11名被告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等罪一案,其中认定王开东、肖华明、何光友、何家云、何平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案涉及眉山中心城区生猪屠宰市场,是东坡区法院2019年宣判的第四起涉黑恶案件。
一、案件审理经过
本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5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东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牟敏亲自出庭支持公诉。东坡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精心安排部署案件的审理工作,由主持工作的常务副院长白晟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审理,多次召开了庭前会议,后分别于2019年8月2日、12月18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为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方便旁听群众并加强对涉黑恶案件的宣传力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庭审公开的要求,东坡区人民法院将本案庭审过程在互联网上进行了全程同步直播,并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也主动派员到庭旁听,接受法制教育,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公众共300余人次旁听了庭审。二、审理认定的事实
1998年以来,被告人王开东在从事生猪屠宰经营过程中,为垄断眉山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的猪肉供应市场,增加屠宰数量,树立非法权威,长期指使安排其屠宰场管理工作人员对眉山中心城区各农贸市场的猪肉经营户摊位进行巡查,期间发现各农贸市场上有未到王开东经营的屠宰场进购猪肉或者屠宰生猪的猪肉经营户,则对猪肉经营户进行进行滋扰,进而围堵,阻碍经营户销售猪肉,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王开东是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纠集者,首要分子;被告人肖华明具体安排、带领人员巡查市场,是集团的重要成员;被告人何光友、何家云、豆勇、何平长期参与恶势力犯罪集团违法犯罪事实,受王开东、肖华明指派滋扰、围堵猪肉经营户,阻碍经营户销售猪肉,是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被告人黄亚萍、程刚清、李锡芳、黄伟、周明不同次数参与王开东恶势力集团的违法犯罪活动。该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以下违法犯罪:
(一)寻衅滋事罪
1.2015年至2017年期间,在王开东授意下,肖华明组织何光友、何家云对东坡区城北综合农贸市场经营户夏某某多次进行滋扰、围堵,阻止夏某某贩卖猪肉,影响夏某某正常经营。
2.2016年至2017年期间,在王开东授意下,肖华明组织何光友、何家云、豆勇、何平对东坡区文安综合农贸市场经营户郑某某、王某甲、王某已、胡某某多次进行滋扰、围堵,阻止4人销售猪肉,影响4人正常经营。
3.2016年至2017年期间,在王开东授意下,肖华明组织何光友、何家云、豆勇、何平对东坡区启明星综合农贸市场经营户王某某多次进行滋扰、围堵,影响王某某正常经营。期间,王某某因受伤,先后雇佣三轮车师傅古某某、李某某为其运送猪肉,何光友、豆勇在肖华明授意下对古某某、李某某进行拦截,何光友还对二人进行恐吓,使二人不敢帮王某某运送猪肉。
4.2017年11月4日,在王开东授意下,肖华明、何光友、何家云、豆勇、何平、黄亚萍、程刚清、李锡芳、黄伟、周明对东坡区启明星综合农贸市场部分猪肉经营户进行滋扰、围堵,影响经营户正常经营,并与思蒙屠宰场工作人员郑某某发生抓扯,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在被告人王开东等人与思蒙屠宰场到主管部门协商时,肖华明、何光友、何家云、豆勇等人在启明星农贸市场继续看守,阻止从思蒙屠宰场进购猪肉的经营户贩卖猪肉。事后,王开东未经思蒙屠宰场业主同意,更未征求实际拥有猪肉的经营户意见,擅自决定将当天思蒙屠宰场贩卖给启明星市场猪肉经营户的部分猪肉拿走并处置。
(二)诈骗罪
2009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王开东安排指使被告人余文波采用虚报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数量的方式,3年共骗取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人民币848628元。2013年眉山市纪委在查处违纪案件中,王开东退缴诈骗资金70万元。
(三)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的违法事实
1.寻衅滋事违法事实。(1)1998年5月,被告人王开东带人强行收缴刘某某从夹江县屠宰场进购的18头生猪猪肉,刘某某与王开东协商时,被其手下打伤头部,致使刘某某不敢在眉山城区内销售猪肉。2)2001年,被告人王开东带人在强行收缴钟某某销售的猪肉时,将钟某某、苏某某砍伤,后钟某某被迫退出猪肉销售市场。3)2009年12月,被告人王开东为控制东坡区铁二局农贸市场猪肉销售供应,在与市场经营户商议时,将余某某头部打伤。4)2016年5月至2017年7月,在王开东授意下,被告人肖华明、何家云、何光友、何平等人,对东坡区铁二局农贸市场经营户邓某某进行滋扰、围堵,阻碍邓某某销售猪肉,影响邓某某正常经营。5)2016年,在王开东授意下,肖华明、何家云、何光友、豆勇、何平等人,对东坡区科工园综合农贸市场猪肉经营户杨某进行滋扰、围堵,阻碍杨某销售猪肉,致使杨某无法正常经营。期间肖华明等人与太和屠宰场业主张某某发生抓扯。6)2017年4月、11月,在王开东授意下,肖华明、何光友、何家云、豆勇、何平、黄亚萍、程刚清、李锡芳、黄伟、曾涛全(另案处理)等人对东坡区西象桥综合农贸市场经营户王某某、程某某进行滋扰、围堵,阻碍王某某、程某某销售猪肉,影响王某某、程某某正常经营。被告人周明参与2017年11月的违法事实。7)2017年4月,在王开东授意下,肖华明带领何家云、何光友、豆勇等人,对东坡区西象桥综合农贸市场经营户陈某某进行滋扰、围堵,阻碍陈某某销售猪肉,影响陈某某正常经营。
2.逃税违法事实。被告人王开东所经营的眉山市雨朵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未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少缴2016年5月至2018年2月的增值税税款人民币194306.6元,少缴2016年、201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人民币27981.08元。经眉山市东坡区国税局催缴,雨朵公司于2018年7月9日缴纳以上税款共计人民币222287.68元及1倍的罚款。
3.变相提高屠宰费价格违法事实。眉山市物价局2009年12月10日执行的A类生猪屠宰场生猪屠宰费标准为26-36元/头。近年来,被告人王开东超标准收取手续费,并借口屠宰费不足扣留生猪小副产品。2012年4月至2018年2月,王开东屠宰场通过出售猪小肠获利人民币9743064.6元。4.变造身份证件违法事实。2012年12月,被告人王开东在其雨朵公司A类资质验证过程中,授意被告人余文波以屠宰场员工王利霞的身份信息,变造了虚假的四川省农业大学毕业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判决结果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并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开东犯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肖华明有期徒刑五年、判处被告人何光友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何家云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何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黄亚萍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被告人程刚清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被告人李锡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判处被告人黄伟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判处被告人周明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余文波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被告人王开东的诈骗所得148628元及违法扣留小肠销售款9743064.6元予以追缴。四、东坡区人民法院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东坡区法院将把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保持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保持除恶务尽的强大攻势,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稳准狠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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