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刘春华)12月16日,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对一名拒不给付工人劳务费并多次辱骂执行法官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当场对其罚款10000元。经训诫后,被执行人对自己辱骂、威胁法官的行为表示悔过,当场缴纳了罚款,并全部给付了拖欠申请执行人近3年的劳务费33000元。2016年8月-12月,谢某某依照约定向成都某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谢某某在提供劳务之后,成都某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时给付劳务费并一再拖延。在谢某某的一再催促下,上述公司于2017年6月向谢某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公司拖欠谢某某人工费和材料费4万元。后该公司向谢某某支付了7000元,剩余33000元未再支付。为此,谢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成都市金牛区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对被执行人采取限高措施。为解除限高,成都某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主动与谢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和解后,经申请人多次催促,被执行人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支付义务,故谢某某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019年11月15日,金牛区法院立案受理谢某某申请恢复执行成都某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33000元。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成都某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在收到执行通知后,以工作忙为借口,仍不履行给付义务,故法院立即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12月12日,杨某某得知其被限制高消费后多次拨打电话用粗俗不堪的脏话辱骂法官及家人,并扬言要打击报复,在工作人员多次告诫后仍不停止。12月16日,杨某某到法院反映情况,其态度强硬、气焰嚣张,指责法官违法对其进行限制高消费。对此,执行法官当场对其作出释明,并对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威胁辱骂法官的行为进行训诫。经过长达1个小时的释明教育后,杨某某对自己辱骂、威胁法官的行为表示悔过,并当场全部给付了拖欠申请执行人近3年的劳务费。鉴于杨某某有明显改过行为,法院决定对其罚款10000元,杨某某当场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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