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216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警方深夜行动曝光!抓获一群男男女女,现场不堪……

[复制链接]

3万

主题

3万

稿子

1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0643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5-13 16:41:4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近日,于都警方成功端掉3个招嫖卖淫窝点,当场抓获违法犯罪人员22名。赣州市于都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兵分三路,对近期藏匿在城区某旅店的招嫖卖淫窝点进行统一收网行动。目前,王某等19名违法行为人因卖淫、嫖娼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犯罪嫌疑人郭某、肖某、朱某等人因涉嫌组织、介绍、容留卖淫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公安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66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67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358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359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卖淫嫖娼是危害极大的一种社会丑恶现象,它不仅腐蚀人们的思想,败坏社会风气。

现场抓获涉黄违法犯罪人员22名经查,犯罪嫌疑人郭某、肖某、朱某在自己经营的旅馆内组织、介绍、容留卖淫活动,非法获取利益。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而且也是艾滋病等恶性疾病传播扩散的主要原因之一,同时还极易诱发其它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江南君说卖淫嫖娼,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应该严厉打击,支持警方!


6 v- w) k1 }  b( u) J
新浪微博 QQ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5-2-24 20:18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