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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 报 信 2018年10月16日,我公司(四川新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参加凉山州会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会东县2018年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示范项目商品有机肥和土壤调理剂采购(包1),招标项目编号为HDZCA2018257号项目”的采购活动。招标过程中,会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东县财政局违法违规,刻意让不具备投标资格的供应商曲靖康庄肥业有限公司中标,结果可能导致假劣肥料流向会东县2018年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示范项目区的九个乡镇。当地纪委拒不受理,只能通过网络继续实名举报会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东县财政局的违法行为。一、会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把关不严,违背基本事实,造成不具备投标资格的供应商曲靖康庄肥业有限公司中标。本次招标文件要求采购的土壤调理剂成份含量为CaO≥30%,MgO≥15%(见附件一:招标文件 32页 2 条),而本次招标中标企业曲靖康庄肥业有限公司的肥料登记证相应指标含量为CaO≥45%,MgO≥5%。按照“肥料登记证管理条例”说明中第一条:我国肥料生产经营实行“一证式”管理(即一品一证),肥料登记证是肥料生产经营企业的唯一行政许可证,招标文件要求产品与中标企业提供产品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产品。本次招投标过程会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没有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标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评分,使不具备投标资格的供应商曲靖康庄肥业有限公司中标,将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拒之门外。我公司向会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会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答复中称“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和配置指标有差异”,但是“指标未要求以登记证为准”。既然这样,那招标书的指标有什么作用呢?二、会东县财政局不履行监管职责,官官相护,敷衍企业,失职渎职。我公司向会东县财政局投诉,会东县财政局2018年11月1日下达会东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东财采(2018)2号](见附件三 )。处理决定书中,会东县财政局仅简单地以“召集参加此项目评审的专家进行复审,评审组一致认定维持评审结果”这一程序认定:会东县资源交易中心不存在把关不严的行为来敷衍我们,强行驳回我们的投诉。对本次投标过程中,会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东县财政局的违规行为,我公司将继续实名举报,希望相关主管部门对此次采购行为予以监督,予以纠正,并且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维护会东县正常的招投标环境,维护所有供应商的正当权益。 举报人:四川新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伍青海(13281022625) 时 间:2018年12月9日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司肥料与节水处咨询电话:010-59191834)4 k8 Q0 v) i" i" s6 o& L4 o!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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