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4 Q) G f G6 y# U4 G9 X本人于8月13号在城南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三楼国土所去咨询房屋修建和危房改建的问题,张所长(他不告诉我们他叫什么名字,也不说他是什么职务,打听的别人才知道)说的,这个不归他管,让我找政府,然后说他不是政府,也不代表政府,还说是谁让我去找他的,我说陈昌国(村书记),他说他让你找我,你就来找我呀,在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居然让我找政府,我现在不知道哪里是政府了。$ h& p4 a t$ ^: c M! `! J! w" m
. h5 h$ n4 [' R; |8 \( i3 t具体我要投诉以下几个问题:一.违规批宅基地:1.2011.1.25号批给周章成的宅基地有以下几个问题:(下图1,2)①.批的是改建,实际却是新建,可以现场实际查看。②.一个人,居然批的100平米。③.是2011.1.25号批的,修建是2013.9月后开工的,已经过了2年时效期,这个实际应该收回,却没有重新审批,直接修建了。④.这个房子实际不是本人修建的,是城市户口的人修建的,目的是为了拆迁获得赔偿,现在已经赔偿了,听说要投诉,马上要来拆掉毁尸灭迹,还有人说这个房子有当官的参与投资合建。⑤.批准建房屋不能影响别人的采光和排水,这个房子修建后比我父母的房子地基高2米多,却没有排水沟,造成我父母的房屋严重开裂。⑥.修房占了部份高产农田,还把农田填了一条路出来。⑦.从房屋修建成功后,修建人没有住过,全是出租的,目的就是获得赔偿。⑧.修房把门前一条小河道填了,虽然这条小河现在废弃了,但是也不能私自填掉。2. 本社社员李幼康以前在本社有宅基地,地上有房子的,后来把房屋卖给本社社员李志胜,然后于2012年左右又重新申请新的宅基地,修建了房子,不是为了居住,因为修建成功也全是出租了,他家一直是在城南一小前面租的门市开药店,房子于2014年修一环路拆迁了,卖掉的房子还可以实地查看。违反土地法第62条。3. 本社很多家近几年修建的房屋都是占用的耕地,而且他们说限制楼层,好几家修的3层,还有更高的,而且批建的人均面积严重超标。可以实地查看。二.领导干部不作为: ①.上面说了城南镇国土所张所长说的新建房和危房改造都不属于他管,你去找政府,然后找到何镇长又说,具体你去咨询国土所,反正推来推去。 ②.本人于27号上午去城南镇找何镇长,何镇长不在办公室,然后我直接给他打电话,他说下乡去了,话没说完就把电话挂了,然后我问了旁边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又去楼下问其它人,他们都说没有下乡,刚刚还在,有一个工作人员帮我们打电话了,何镇长电话里说在,过了不到2分钟,何镇长就出来了,后来问他是什么意思,他说的下乡又回来了,估计是坐的火箭吧,还从办公大楼里面出来的。 ③.小小一个城南镇,人员不多,里面几个镇长、书记、主任、所长,全是这些,没有办事的,职务化分不明细,咨询一个问题,就说该这个管那个管,就是你推我我推你,就没有负责的。 ④.何镇长开始说的,申请修房不批的,会有一个公示,书面回复,但是后来又说国家又没有规定一定要书面回复,口头回复一样的,出尔反尔,处理问题全凭他们一句话就处理了,意思是他说是就是,他说不是就不是 。# M q6 i, ^)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