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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宣汉县东乡街道大梁村的一位村民,2004年,我个人承包我组2余亩土地用于培建柑橘果园,现已取得良好效益。
) N! M1 ^$ A& f; b! i5 g" g. ^为支持国家重点项目西渝高铁,强占果园4年,毁坏全部果树589棵,但补偿事宜从不公布,补偿款至今没兑现。
2 \8 \$ l! \) X( A# t5 K3 `项目部未经协商单方面制定《临时使用土地合同》,谎称我果园补偿标准是:7200元/亩×2.019亩+1880元/亩×2.019亩×3年=25923.96元。我对该补偿标准有异议,经询问宣汉高铁指挥部张国主任说:这是临时用地,第一年按照果园标准补偿,果树毁坏后,地面没有果树,后面三年按照一般耕地标准1880元/亩计算。
. n4 O. q+ _0 x( d/ y# x但达州市政府颁发的《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达市府发〔2018〕22号)规定:临时用地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对应第十七条:土地补偿费。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即7200元/亩×2.019亩×10倍=14.5368万元。7 p) T$ Y4 c6 G' d: T; b( D6 }% E% c
更可笑的是:《临时使用土地合同》中对其他社员的零星大小树木均是180元/颗,而我的成年挂果果树却只有24元/颗,这是天灾还是人祸?还是说无视政府规定?这个账该怎么算?' i& L5 e% U l" f7 E
我家果园经营10多年了,经济效益可观,是全家人主要生活来源,在没有达成补偿一致意见后,强行占用,张国不同意恢复果园原状,以后就没有果园了,我辛苦10余年的心血就只有2万多元,对我一个农民来说断绝了生活经济来源。
$ w/ i# b1 S: A+ |! G: p6 k* A我一个农民,能力有限,各位大神看到帖子后,该用什么标准补偿果园,帮忙解决我一大家人生计问题。4 h; ?+ A7 y; O; x& r J)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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